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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4名官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撤职等处分

2016年02月01日 15: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重庆2月1日电 (记者 刘相琳)中共重庆市纪委1日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出通报,包括重庆梁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建华等4人受到行政撤职或党内警告等处罚。

  通报称,重庆渝中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副调研员龚子庆违规收受礼金、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收礼金予以收缴,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重庆梁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建华违规发放购物卡、公款吃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规发放的购物卡予以追缴,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重庆长寿区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台长刘雪颖违规公款旅游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区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台长职务,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重庆铜梁区安居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安居初级中学校长傅尚廷违规公款消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中共重庆市纪委指出,在高压态势下,“四风”问题更加隐蔽。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无视纪律要求,不收敛不收手,继续顶风违纪的,动辄则咎,严肃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巩固扩大纠正“四风”工作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通报还要求,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要在严肃查处违纪人员的同时,坚决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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