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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首日 上海一男子遭家暴诉离婚

2016年03月01日 15:24 来源:中青在线 参与互动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今天(3月1日)起开始实施。今天上午9点,马先生走进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立案法官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离婚,理由是妻子经常暴力虐待他。

  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沪上首例立案的涉家庭暴力民事诉讼案件。

  马先生与沈女士经人介绍,于201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目前都住在浦东。马先生在诉状中称,双方在共同生活后性格不合,沈女士经常歧视自己,并进行暴力虐待,致使自己精神和身体都受到严重伤害,人格受到侮辱,胳膊被打脱位、关节挫伤,被迫到医院检查治疗。

  马先生还称,沈女士还对自己在经济、行为上进行控制,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社会活动。鉴于此,马先生认为双方已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因此起诉到浦东法院,要求与沈女士离婚。离婚后,孩子由自己抚养,沈女士出抚养教育费,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并由沈女士返还从自己这里索取的房产。

  反家庭暴力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社会大众对此十分关注。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最高法院、上海高院对此案件高度重视,就立案、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此马先生起诉后,浦东法院立案一庭根据相关规定,经绿色通道优先接待,按立案登记制要求即予立案,并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交金桥法庭及时审理。(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王治国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烨捷)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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