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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新版旅游条例 老人参团不得被拒

2016年03月01日 16: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江苏实施新版旅游条例老人参团不得被拒
图为新版《江苏省旅游条例》实施首日宣传现场。 崔佳明 摄

  中新网南京3月1日电 (记者 崔佳明)出门旅游,应该是一件很享受的事情。但是,旅游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常常让旅途变得不那么愉快。时隔16年,新修订的《江苏省旅游条例》今天起实施。当日下午,扬州旅游主管部门在东关古渡广场开展《江苏省旅游条例》专场宣贯,回答市民和旅游者的咨询。

  扬州市旅游局负责人在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0年开始实施的《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现改为《江苏省旅游条例》,名称的变更,体现了从重旅游管理发展为旅游管理和旅游产业促进并重,尤其在整合旅游资源、促进产业融合、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文明旅游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新版《江苏省旅游条例》要求旅行社要诚信,游客要讲文明。

  该负责人介绍,今天实施的《江苏省旅游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消费者,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条例设定了相应的法则,在上位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提高了罚款下限,处罚金额,由3万元提高到了5万元。

  现场的市民反映,他们家的老人报名参团旅游被拒,该负责人说,新版《江苏省旅游条例》规定老人参团不得被拒。旅行社对年龄大的游客有顾虑可以理解,但不能单独设置超越法律的规定,可以与家属沟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出游,如果一刀切的拒绝,就是一种变相的歧视,违反《江苏省旅游条例》的规定,旅游部门将会进行查处并通报。

  此外,按照条例规定,一些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行为的旅游经营者,将被严厉处罚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条例也规定,如果游客购买到假货或者变质商品,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同时,旅游者不文明的行为将被记录,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等机构共享,旅客的一次不文明行为可能导致处处受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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