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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 南充现四川首例单独立案人身保护令

2016年03月03日 09:43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 

  顺庆法院作出的裁定书

  裁定书

  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新法明确规范家暴范围,更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受到新法限制,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被纳入其中。

  今天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南充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新法实施当天,南充一名44岁女子便向顺庆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经审查,顺庆法院遂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蒲斌对被害人刘娟实施家庭暴力。顺庆法院相关负责人称,这是四川首例单独立案的人身保护令。

  染上不良嗜好

  用水果刀刺伤妻子右腿

  刘娟,今年44岁,家住顺庆区西河南路。3月1日上午,她一早便来到顺庆区人民法院,陈述自己长期遭受丈夫的殴打、谩骂,甚至人身侵害等家暴行为,遂向法院递交材料,申请人身保护令。

  家暴不是“家丑”,为了维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需要社会的关注。刘娟告诉记者,2014年7月29日,自己跟丈夫蒲斌办理结婚证。她说,结婚前,丈夫蒲斌对自己很好,经常嘘寒问暖,一些无微不至的关心常让自己感动。可结婚不久,丈夫蒲斌就开始表现出一些反常行为。

  刘娟讲述称,丈夫蒲斌长期在火车站附近帮人招呼拉客,每个月能有三四千元收入。后来因为染上一些不良嗜好,回家后,脑子产生幻觉以至于常跟自己与家人吵闹,甚至动手打人。

  就这样,一次次的争吵,到后来就变成了殴打、谩骂,甚至人身侵害。2016年2月5日,蒲斌下班回家后,遂与妻子刘娟发生争吵,情急之下,便用水果刀刺伤妻子刘娟右腿,伤口处缝了四针,直到现在,伤口还未痊愈。

刘娟向记者展示丈夫蒲斌的威胁短信。(受访者供图)

  发出威胁短信

  声称“狗急了还会跳墙”

  夫妻间发生争吵,吵完后理应和好如初,但刘娟为何却要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是什么原因让夫妻间走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刘娟说,这是自己第一次婚姻,曾在几年前,与一名福建男子未婚先孕,养有一个3岁小女儿。结婚后,丈夫蒲斌便与自己、母亲、女儿一起居住。可自从丈夫蒲斌出现一些异常行为后,便将其赶出了家门。

  “刚开始,以为只是他(丈夫蒲斌)发脾气而已,便原谅了他。可后来发现,这些异常行为经常发生,有时候还动手打人,说我有‘外遇’,最后忍无可忍,便决定起诉离婚。”在刘娟申请离婚期间,却时常收到丈夫蒲斌的短信骚扰,甚至还发出一些人身威胁。

  通过短信显示,“……平(凭)什么要分?狗逼急了还会跳墙!”刘娟说,短信言语中,透露出一些威胁信息,使得自己常常身心疲惫。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说谎,刘娟还向记者出示了相关录音信息。

顺庆法院受理刘娟提出的人身保护令

  申请人身保护令

  情况紧急下需24小时内裁定

  通过刘娟向法院提供的材料显示,经审查,3月2日下午,顺庆法院遂作出裁定,即“本裁定有效期为3个月,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裁定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此次国家实施的《反家暴法》中,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是一大亮点。其中提到:若当事人因遭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般情况下,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下,24小时内作出裁定。”顺庆区人民法院院长粟含敏告诉记者,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会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反家暴法》,有媒体分析指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出台此次法律,标志着家暴属于“家务事”的时代正式终结。(除法院人名外,文中其余人物均系化名)(记者 何春林)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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