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不堪家暴求助法院 川南发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03月07日 10:0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 

法院向王某宣读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王某确认签字

  3月1日,全国首个《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第三日,该院江宁法庭向周某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四川省发出的第二例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川南地区首张。

  不堪家暴

  女子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法官,我在街上看到你们的《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手册上宣传的内容,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的情况是不是可以向你们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3月3日上午,一脸淤青、双眼已肿成一条线的周某来到泸州市纳溪区江宁法庭(家事法庭),向法官询问是否可以申请保护令。

  据了解,今年1月,周某丈夫王某曾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离婚,经开庭审理,法院驳回了王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之后,王某因未能顺利离婚,经常因一点小事就谩骂,甚至出手殴打周某,想用家暴达到离婚的目的。

  2月28日晚,双方因家庭琐事再次发生纠纷,王某对周某拳脚相向,致周某左侧眶额部及左侧上眼睑软组织血肿,右侧筛窦及右侧上颌窦炎,周某向派出所报了警。

  3月1日,周某在街上法制宣传点咨询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后,鼓足勇气来到泸州市纳溪区法院江宁女子家事法庭求助。但周某非常担心丈夫王某会找各种借口继续殴打自己,她无其他容身之处,人身安全无法保障;其次,想让法院出面对丈夫王某进行批评教育,若丈夫不愿意回头与其继续生活,周某打算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违反新令

  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3月4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纳溪区法院向周某发出了泸州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周某实施恐吓、谩骂、殴打等暴力行为,并联合妇联等部门,迅速将保护令裁定送达给了申请人周某、被申请人王某及当地派出所和居民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王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承办该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法官指出:《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特别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设立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成为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人身保护令除包括本案中的禁止被申请人实施恐吓、谩骂、殴打等家庭暴力外,还包括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违反保护令者面临的将是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知道这一“人身保护令利器”的存在,不再沉默,不再忍受,不再求助无门。

  新闻解读

  老婆申请到保护令

  有权要求老公搬出去

  《反家暴法》实施备受瞩目,尤其是“人身安全保护令”,被众多专家学者视为《反家暴法》实施的一大亮点。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如何申请、谁来执行、有何作用?华西都市报记者专访四川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遂全,予以权威解读。

  保护令是什么?

  杨遂全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提出的一项新举措,是专门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人,提供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如何申请?

  《反家暴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保护令申请成功后,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

  有何作用?

  杨遂全解释,保护令下达后,主要是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换言之,如果老公打老婆,老婆申请到保护令,那么老公就不能跟踪、骚扰老婆及其家属。如果事态严重,还有权要求老公搬出去住。

  谁来执行?

  新法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华西都市报

  同/步/播/报

  泸州成立“反家庭暴力中心和临时庇护所”

  1日,泸州首个“反家庭暴力中心和临时庇护所”在纳溪区法院江宁法庭正式揭牌成立。“反家庭暴力中心和临时庇护所”的设立为纳溪区广大妇女和儿童提供临时栖身场所,避免恶性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反家庭暴力中心和临时庇护所”设有“妇女儿童老人维权中心”、“家事调解室”、“心理咨询室”三个部门。各个房间采用暖色调布置,营造着浓浓的家庭氛围,温馨的风格让人感觉放松。房间还设有儿童游戏区、墙上的电视还可以播放当事人生活照片,勾起双方对于家庭生活回忆。(彭仲芳 豆雪霞 记者 肖婷(纳溪区人民法院供图))

【编辑:魏巍】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