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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明回应“政府不该管慈善”:涉公众利益政府必须管

2016年03月11日 16: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江耘)“有人认为《慈善法》既然是社会法,政府对慈善行为可以不管,甚至管得越少越好,这是不对的。”3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浙江代表团全团会议上表示,社会法涉及公众利益,政府该管必须管。

  “起步不久、发展较快、问题不少、潜力巨大。”对于中国的慈善事业,王胜明用了十六个字来评价。王胜明说,中国慈善事业开始形成规模是在近一二十年的事情,但基金会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在2004年颁布的,颁布到现在已经12年。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如获通过,《慈善法》将成为规范中国慈善事业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

  王胜明表示,慈善立法的重大目的,就是正确处理政府部门监管与社会组织自律的关系,特别是要严管公募,把善款看住、花好。

  王胜明说,当前慈善工作信息公开不够,“慈善组织号召大家捐助,但慈善组织是怎么设立,有没有募捐资格,这些信息不够公开,更不用说募捐财产的具体去向。这种情况下,谁会热心捐赠?”

  他认为,政府在慈善的信息公开上应“砸门”并下“大力气”,“规范慈善行为的主要手段是一靠自律,二靠严管。自律和严管的主要途径是信息公开。《慈善法》草案对信息公开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对于慈善事业的政府定位,王胜明介绍,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一种是自己出钱,另一种是号召别人捐钱,“《慈善法》更该管的是号召捐钱的形式,即管理公募,将善款看住花好,此外还将严惩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行为,绝对不能让一粒屎坏了一锅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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