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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迫他人卖淫潜逃8年 自首后获刑7年

2016年03月18日 05:0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思佳)房山区男子蔡某,8年前伙同他人先后强迫4名女子卖淫,案发后潜逃到山西,8年不敢回家。去年12月份,在父母的多次劝说下,蔡某回到家并到公安机关自首。近日,石景山检察院以强迫卖淫罪对蔡某提起公诉,因蔡某有自首情节,最终于3月9日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据该案承办人介绍,蔡某1986年生人,北京房山人。2007年6月,蔡某伙同马某、孙某、王某3名男子,在石景山区一足疗店内,以“找小姐”为由带走了店内的两名女子,此后带到河北省高碑店市。蔡某及其同伙,强迫两名女子在一洗浴中心从事卖淫活动。2007年7月份,蔡某伙同同伙又一次在石景山另一家足疗店带走了两名女子,以同样的手法送到河北强迫其卖淫。

  据了解,被骗的4名女子中,其中一人谎称自己有传染病被送回了北京,另一名女子的家属根据逃脱女子的描述找到了她,随后女子家人报警。蔡某的3名同案犯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蔡某听闻他的3名同伙被抓后,潜逃到了山西。

  蔡某称,案发后他担心被警察抓就逃到了山西,一直在煤矿挖煤,8年来没有和3名同案犯联系过,并不知道他们已经被判刑。蔡某描述,这些年他一直在山西的煤矿做矿工,过得很辛苦,随着自己年龄的渐长,父母也逐渐年老,在父母的多次劝说之下,他决定回家自首。

  “蔡某缺乏法律知识,案发后他不知道面临什么样的刑罚,潜逃后一直也没有和同案犯联系过。”该案承办人介绍,蔡某的3名同案犯因强迫卖淫罪及强奸罪被判处11年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考虑到蔡某的自首情节,最终对他提出7年的量刑建议。

  去年12月7日,从山西返回房山的蔡某到公安机关自首,随后被石景山分局拘留。蔡某如实交代了在2007年6、7月份,将4名足疗店的女子带到河北强迫其卖淫的事实。

  昨天记者获悉,石景山检察院以强迫卖淫罪对蔡某提起公诉,因蔡某有自首情节,最终在今年3月9日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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