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西发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零容忍态度制止家暴

2016年03月18日 18: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太原3月18日电 (刘小红)当下,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严峻而普遍的社会问题,中国首部反家暴法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山西省发出了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全社会应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山西迎泽法院相关负责人18日告诉记者。

  这份保护令由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签发,系该院根据申请人兰某(女)向法院递交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的裁定。

  据了解,申请人兰某与被申请人甲某(男)于2014年5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抚养孩子等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在申请人前往被申请人住所地探视孩子的过程中,被申请人多次对申请人推打,兰某曾四次向公安机关报案;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及申请人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均显示被申请人有伤害申请人的言行。

  据悉,反家暴法赋予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最直接、最及时的司法救济手段,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据此,山西迎泽法院作出如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该裁定有效期为三个月。

  另外,为确保该保护令的切实履行,该院向被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双方所在社区居委会、派出所送达了人身保护令,协助监督被申请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如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确定的义务,协请搜集、固定证据,采取相关措施,并及时通报迎泽法院。

  “在家庭关系中,申请人在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的,根据情节给予训诫、罚款或拘留”,山西迎泽法院相关负责人称。(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