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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方对一错误定性的贩卖毒品案提抗诉获改判

2016年03月25日 11: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3月25日电 (索有为 陈云飞)广东省检察院25日披露,该省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近日依法提出抗诉的被告人陈锋贩卖毒品案二审获改判。

  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负责人介绍,2015年4月14日,被告人陈锋在中山市石岐区安栏路1号交通银行对开路段被警方抓获,警方当场从被告人陈锋身上缴获毒品1包(经检验检出氯胺酮成分,净重982.90克)及手机2台。陈锋归案后一直稳定供述2015年4月其用上述被缴获手机为联络工具,联系贩卖毒品给“鸡翅仔”并约好数量及价格等交易信息,被抓获当日其以上述手机号与“阿顺”(另案处理)联系购买毒品欲贩卖给“鸡翅仔”,后从珠海市斗门区驾车到中山市石岐区以25000元的价格从“阿顺”处购得上述被缴获毒品1包,交易完成后在上述交通银行对开路段被抓获。上述被扣押手机的通话清单显示其在供述时间确有与其供述的“鸡翅仔”、“阿顺”联系。警方对被告人陈锋的尿检结果为毒品阴性反应。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进一步固定、补充和完善证据,依法以被告人陈锋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0月23日,一审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锋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案发后未抓获“鸡翅仔”,通话清单不能证明通话的对方是“鸡翅仔”,更不能证明通话内容,指控陈锋贩毒仅有其有罪供述,无其他相关证据佐证,故仅能认定被告人陈锋犯非法持有毒品。

  收到判决书后,该区检察院深入细致审查判决,依法向中山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采纳该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二审法院认为陈锋归案后一直稳定供述其购买毒品是为了贩卖给“鸡翅仔”,该供述在二审期间也没有改变,表明是真实可信的。此外,手机通话清单等证据证实陈锋确实与一名叫“鸡翅仔”的人联系过,鉴于尿检报告证实其不吸毒,其一次性购买如此大量毒品,显然系用于贩卖,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二审法院依法对一审判决的不当部分予以改判,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锋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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