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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小伙当街露阴并拉扯女孩 自称为寻刺激与满足

2016年03月29日 09:29 来源:大众网 参与互动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案后

  大众网临沂3月28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涂玉龙 曹德元 刘静)临沂15岁女孩带8岁妹妹上学途中,遭遇一青年男子脱裤子露阴部并拉扯。27日,这名当街耍流氓的男青年王某某被兰山警方抓获。大众网记者发现,做出那种猥琐之事的男青年竟是身高1米8多,长相一表人才的90后小伙。

  3月23日下午,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车站派出所接到市民颜女士的报警,称22日早6点多,其15岁的女儿骑电动车带着8岁的妹妹上学,就在快出巷子口时,一位迎面走来的青年男子突然脱下裤子,并上前拉扯正在骑车的女孩。

  接报后,兰山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便衣大队为主力的专案组全力侦破,临沂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兰山分局局长王行军要求:尽快抓获嫌疑人,确保中小学生上学安全。由于事发地属于城中村,住户多以租户较多,人员复杂,流动性大,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难度。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便衣侦查大队大队长顾益寿带领专案组采取蹲点守候、调查摸排、流动盘查、调取监控等措施,经过努力专案民警获取了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周围活动的监控录像,根据嫌疑人相貌特征,民警锁定该男子居住地应该离现场不远。

  “由于案发区域情况较为复杂,流动人口比较聚集,给侦查工作造成一定难度。”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便衣侦查大队副大队长纪敏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说,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身穿有三道白杠的运动上衣,有三道白杠的运动裤,以及一双运动鞋。民警在大量走访中,对一部分体貌特征与犯罪嫌疑人比较相似的一一进行了排除。

  27日上午,民警对锁定区域内的出租房进行了集中清查,在商城路与开阳路交会附近一出租屋内,民警发现一青年王某某十分可疑,经检查在屋内发现了嫌疑人作案时所穿服装,民警随将其抓获。在证据面前,男子王某某供述了在女学生面前故意裸露阴部的犯罪事实。

  经审讯,王某某今年25岁,临沂市河东区人,是家中的独子,平时在家中比较受宠爱,初中毕业后王某某四处打工,最近没有什么固定职业,前不久刚从老家来兰山找工作,住在朋友的租房内。据王某某说,和他一起住的有两人,另外一男一女是男女朋友关系,王某某和男子是好朋友,他们三人一起住在一张床上,大约有一周的时间。

  因王某某自己身上有纹身,女朋友父母不同意他们交往,后来两人分手了,为此,王某某心情很郁闷,当天早晨6点多钟,王某某来到附近一巷道内,看到有女生经过就故意暴露自己的阴部。据王某某供述,这是他第一次作案,结果就被抓获了。

  对此,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便衣侦查大队副中队长林海明提醒,一些学生家长在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尽量进行接送,尤其是一早一晚,比较偏僻的巷子内。目前,兰山警方已经加大对敏感区域的巡逻力度,确保群众安全。

  目前,王某某已被兰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对话漏阴癖男子 选择初中女生更刺激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在人们印象中,很多时候只有猥琐之人才能做出猥琐之事,28日上午,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这名有漏阴嗜好的男子一表人才,与1米8多的阳光外形十分不符。采访中,大众网记者对话男青年,了解其内心真实想法。

  记者对话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记者: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王某某:我觉得这么做,通过向年幼的女性暴露生殖器,心理上能得到很大的满足,做完这样的事心里就很舒服。

  记者:你都是找什么样的下手?

  王某某:上初中的女学生。

  记者:为啥是女学生?

  王某某:我从内心深处觉得那些女学生年龄小,防范意识差,另外,她们对男性不是太了解。我把生殖器向她们暴露,自己也有很大的心理满足感,觉得更刺激。

  记者:那你除了暴露之外,有没有动手动脚?

  王某某:有,就是向她们暴露的同时,能摸一下,以求更大的心里满足。

  记者:是什么原因让你这么做?

  王某某:今年2月份,我和女朋友分手了,分手后心里很烦闷,逐渐就产生了一些奇怪的想法,想去调戏女青年,想去向一些女的暴露生殖器以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感。那种想法我也说不清楚,就觉得那样做很刺激,心里很好受。

  记者:你女朋友为什么和你分手?

  王某某:她家里不满意,因为我身上有纹身。

  记者:你之前有没有类似的行为?

  王某某:没有过。以前只是在网吧里偷手机,被拘留了10天。

  记者:能意识到自己这种行为是不正确的吗?

  王某某:我也意识到自己的这种行为不对,多亏了民警能够及时将我抓获。以后好好做人,不会有这种行为了。

  律师点评:

  面对王某某的行为,大众网记者采访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杨瑞律师,杨瑞律师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如上述行为发展到从“裸露”性器官到对妇女的性器官进行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将按犯罪处罚。据此,该男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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