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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旅行变公费出游 安徽蚌埠一中学校长书记被处分

2016年03月31日 09:3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参与互动 

  【纪检人·手记】研学旅行还是公费出游?

  “我真后悔啊,平时没有加强党纪条规的学习,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没有入脑入心,放松警惕。”本来是组织研学旅行,却办成了违反党纪的公费出游,安徽省蚌埠市十四中学党支部书记房兴松十分后悔。“开会研究的时候,稀里糊涂举了手,这个教训如当头棒喝,给我敲响了警钟。”

  2015年12月,蚌埠高新区审计中心到区财政支付中心进行每年的例行审计。一张看似普通的发票引起了审计组的注意。这张蚌埠第十四中学的发票,出票单位是快乐假日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可项目却是用于学习考察。按照《蚌埠市市直单位国内公务考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考察活动不得由旅行社安排行程。审计人员经过认真查找,发现这张发票也没有按规定附上学习的附件材料、文件和考察报告,于是把证据保留下来,向高新区纪工委做了报告。

  几天后,根据高新区纪工委安排,我们围绕这张发票开展了外围调查。赴旅游公司调取签订的旅游合同及旅游路线行程,与经办经理详细了解参加人员、旅游地点、出发时间等细节。

  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基础上,我和调查组同志分别约谈校长纪桂军、党支部书记房兴松、副校长秦延怀。

  面对询问,三人都没有回避,对旅游的情况逐一陈述。但当告诉他们这是违反党纪的行为,三人却众口一词:“这不是公款旅游,只是研学旅行。”

  “2014年中考,初三年级成绩获全区第三名,所以就按照惯例组织了此次活动,参加人员只有初三毕业班的教师,他们家属及子女的费用是自理。”校长纪桂军表示。

  党支部书记房兴松辩解:“这个研学旅行是上级有关部门提倡的,作为教育工作者,利用假期研学旅行,也可以丰富自己的知识,提升阅历,所以我也没有反对。”

  旅行结束后,学校报销了初三年级教师的旅游费用13930元,一切看起来顺理成章,但是,这场“研学旅行”究竟哪里违反党纪了呢?

  “关于研学旅行,教育部给出的定义是学生集体参加的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校外参观体验实践活动。在《蚌埠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意见》中更有明确规定研学旅行的对象是中小学生。你们这次旅游没有一个学生参加,全是教职员工和家属,虽然家属的费用是自理的,但教职员工的费用是属于公款,已经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把《蚌埠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意见》逐条念完,三名校领导愣了一会后,红着脸垂下了头。

  2016年3月,蚌埠市高新区党工委给予蚌埠第十四中校长纪桂军、党支部书记房兴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校长秦延怀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人员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安徽省纪委 窦凯 万征)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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