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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官员违规操办升学宴被查:未抵住同学们的热情

2016年04月01日 08:5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2月,湖北省孝感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孝南区委督查室主任江义成了其中一个典型:

  江义先后于2015年8月20日中午和10月24日中午两次为儿子举办升学宴,均未按规定向区纪委履行报告备案手续,且第二次升学宴举办中,邀请除亲戚之外的高中同学和党校同学共29人参加,违规收受礼金6300元。2015年12月10日,孝南区纪委给予江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将违规收受的6300元礼金逐一退还给送礼的同学。

  ●事件回顾

  2015年7月15日,对于孝感市孝南区委督查室主任江义全家来说,是一个值得庆贺的日子,江义的儿子如愿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全家都十分高兴,并计划筹办升学宴。

  此前,湖北省纪委刚刚发出《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必须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并履行报告制度;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准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然而对于这个《通知》,江义并没有太在意,他认为只要控制在亲戚范围内操办,不会出什么问题,索性也就不报告了,以免“众所周知”。

  在未向区纪委报告操办升学宴的情况下,2015年8月20日,第一场升学宴如期在当地某酒楼举行,江义只邀请了部分亲戚,共2桌。

  原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升学宴圆满举办,自己也了却一桩心头大事,可没想出现了意外……

  “老同学,儿子升学这么大的事,怎么都不给个信啊,同学们也都想恭贺你呢。况且,我们子女结婚,你可都如约而至。我们同学小范围聚聚,不会有问题。”2015年9月,江义陆续接到老同学的电话,一开始都委婉拒绝了,然而后来他却没能挡得住同学们的热情,碍于情面,最终还是答应了同学们的请求。

  在未向区纪委报告的情况下,时隔两个月,在2015年10月24日,江义又操办了4桌升学宴,并不情愿地邀请了部分高中同学和党校同学29人,收受礼金6300元。

  此时,江义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属于顶风违纪,触碰了纪律“红线”。

  ●查处经过

  2015年10月27日,孝感市孝南区纪委收到群众网络实名举报:“10月24日中午,区委办公室干部江义为其子在某酒楼举办升学宴,请纪委调查。”区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

  当日,调查组第一时间查看升学宴备案表,然而却没有找到当事人的相关备案手续记录。次日,调查组驱车来到江义操办升学宴的酒楼,通过查消费记录、调监控录像、向酒店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仔细调查取证,寻找蛛丝马迹。

  调查组在监控视频中发现许多江义的老同学,逐一批评教育和详细约谈,核实升学宴具体情节。

  调查组人员“顺藤摸瓜”,得之江义早在2个月之前,已为其子举办过一场升学宴,且没有向区纪委报告。

  在掌握充足证据后,调查组单独约谈江义:“作为党员干部,你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是未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二是违规邀请亲戚以外的同学参加升学宴并收受礼金;三是以分批次方式操办升学宴。”

  面对调查组人员“单刀直入”的质问和铁证如山的证据,江义将违规操办升学宴的问题和盘托出并悔恨地说:“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没能一以贯之坚守原则,碍于同学情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知不觉触碰了纪律‘红线’,真是惭愧不已!”

  最终,根据调查结果,孝南区纪委给予江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将违规收受的6300元礼金逐一退还给送礼的同学。(孝纪)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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