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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婚前房产赠妻子离婚时要收回 获法院支持

2016年04月01日 16:18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 

  婚前房产赠妻子起诉离婚要收回

  重庆晚报讯 丈夫赠房产给妻子,闹离婚时反悔要收回。到底归谁?法院会怎么判呢?

  2008年2月,万州区人黄某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自己名下。2013年,黄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黄某与李某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协议,约定黄某将婚前购买的房屋归李某所有,但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没有公证。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年之后的2015年4月,双方感情破裂。两人为了房产归属闹起纠纷。随后黄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庭上,李某要求法院判令房屋归其所有,而黄某要求撤销赠与协议。日前,万州区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房屋转让协议,房屋归黄某所有。

  重庆敬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斌表示,我国法律规定,黄某、李某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也没有进行公证,属于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不受法定撤销一年时限的限制,在不动产未办理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随时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赠与一旦被撤销,房产转让协议就无效。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夏祥洲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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