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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该为单身女子的安全负责?

2016年04月07日 14:08 来源:今视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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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5日,微博名为“弯弯_2016”的网友连发多条微博讲述自己在北京一家酒店遭受陌生男子劫持的经历,引发网友关注。弯弯表示,4月3日其在位于朝阳区酒仙桥北路望京798和颐酒店入住时,被陌生男子跟踪后强行拖拽,其大声呼喊后,围观者逐渐增多,陌生男子逃走。(4月6日 中国网)

  在北京的全国连锁酒店里面,单身女子遭遇到来自陌生男子的“强行拖曳”、“掐住脖子和脸”,在3分30秒的时间里没有得到有效的帮助,酒店工作人员在一旁看着却没有“强烈的制止”。如果不是“路过的女房客”和“围观群众多起来”,这个施暴的男子还不会“看情况不对,就逃跑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在此次事件中,谁该为单身女子的安全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简单来讲,就是酒店有为住客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

  此次事件中,“女子没有遭受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所以酒店方无赔偿责任,因为法律没规定啊!被吓住了?对不起,法律没有规定赔偿精神损失。且不说事件背后也许有什么阴暗的利益链条,就依据这一点,也足以让酒店方爱理不理、消极处理。

  警方又有什么错呢?依法办案,经现场勘查,女子的确没有遭受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也跑了,还要怎样!要酒店为此事负责?对不起,没有损害就没有调解的依据。姑娘,警方也只能帮你到这里了。

  那个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呢?他跑了啊。好,我们去抓他,依据呢?“试图实施侵害而没有侵害结果发生”?抓住怎么办?你问他为什么强行劫持你?他会说,对不起,我“疑似醉酒”了。你让他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啊亲!

  网友们纷纷讲述自己也曾遇到类似的事件,可见此事不是孤例。难道没有实质性的损害就不叫侵害?非要等到头破血流、人财两空,相关各方才肯坐下来谈谈“赔偿事宜”?然而事实就是这样,没有法律的支持,这类侵害都没办法定罪。

  一切又回到原点,究竟谁该为单身女子的安全负责?寄希望于路过女房客的正义相助?寄希望于“围观群众多起来”?寄希望于侵害人“看情况不对,就逃跑了”?还是求助无门后,寄希望于热心网友的发声支持?

  寄希望于这些偶然且不可控的因素来保障自身安全,实在不靠谱。一方面,希望单身女子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没事多练练跆拳道,出门随身携带防狼喷雾,不走黑路,尽量结伴同行。另一方面,希望相关法律能够更加完善,为单身女子及弱势群体营造更加安全的出行环境。此外,希望警方能够借此机会,将隐藏在侵害背后的黑恶势力深挖出来,还社会一片晴朗明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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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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