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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出气打伤人 少年运动员获缓刑

2016年04月08日 15:4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17岁少年宋某是北京市二级举重运动员,为帮朋友出气,他结伙打伤了14岁的初中生。日前,通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据宋某供述,14岁的初三女生小萱(化名)是他的朋友。去年5月7日,小萱与男同学小明(化名)发生纠纷并互殴。小萱将此事告诉宋某后,宋某伙同他人在放学时,拦截小明并进行殴打,导致小明轻伤二级。

  经法院调解,宋某与小明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小明对宋某表示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其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因此从轻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吴青瑜J195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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