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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赵飞严重违纪被撤职

2016年04月10日 12: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4月10日电 据四川省纪委网站消息,宜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赵飞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2015年7月31日,经报批,宜宾市纪委决定对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赵飞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赵飞违反廉洁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无证私驾公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及道路消防设施严重损坏,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案发后赵飞弃车离开事故现场;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赵飞及其妻文某某参加某驾校培训和考取驾照未按规定交纳培训费用和考试费用,在组织审查期间,为隐瞒事实,安排其妻文某某补交培训费用,并要求驾校将收款时间提前到二人参加培训前;违反廉洁纪律,赵飞夫妇前往福建参加其女儿婚礼,借用宜宾市某私营企业主卡宴越野车,安排市公安局驾驶员往返重庆、成都机场接送,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此次出行住宿费、车辆过路费、燃油费以办案出差名义,经赵飞本人签字同意后在市公安局公款报销;违反工作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将有关干部任免的酝酿意见泄露给相关人员。以上违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及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

  赵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2016年2月5日,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飞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市监察局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县级非领导职务。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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