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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街道今起禁行电动二轮车 禁行路段可推行

2016年04月11日 15:14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今天上午,交警在长安街多个路口摆出禁行提示牌 摄/记者 杨益

  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婷 崔毅飞)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近日发布通告,自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十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此次禁行的主要是电动二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的电动车。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走访多个禁行路段发现,以往早高峰时排队经过路口的电动车“消失了”,交通秩序井然。

  交管部门上午表示,考虑到禁限区域内的市民群众出行的实际情况,允许将电动自行车在禁限路段的便道上推行。

  在通告实施前期,交管部门对违限车辆将以劝离为主。此外根据交管部门此前发布的通知,将对车辆做到“逢违必究”,违者处罚20元,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现场 交警劝离电动车 今日路况“特别好”

  今天上午,记者在多个禁行电动二轮车路段的路口看到,民警在各路口设置卡控岗,对经过的电动二轮车进行劝离。上午8时30分许,记者在王府井路口看到,这里放置了“前方道路禁止除自行车外的非机动车通行”的提示牌。

  据现场一名交警介绍,此前一周开始,他们已经对路过骑行电动车的市民进行了禁行普及,市民也多表示理解和支持。“平时这里电动车乱钻,今天路况特别好。”正在路口等红绿灯的市民王先生说,以往早高峰时,大量电动车会在这里排队经过路口,今天情况好了很多。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还见到了几名“骑”滑板车的人被交警拦下。交警表示,市民可在禁行路段的便道推行电动自行车,而滑板车、平衡车等只能视为休闲娱乐工具,不能作为交通工具在道路上使用。

  今天上午,有市民骑电动二轮车在复兴路便道逆行 摄/记者 崔毅飞

  追访 前期以劝纠为主 拒不服从者将受罚

  据交管部门介绍,近一周来,路上执勤的民警都会随身携带印有通告提示和绕行线路图等的宣传卡片,一边向群众发放,一边接受过往群众咨询。而在4月10日,交管部门已在十条限行大街各路口处安装非机动车禁行标志及辅助标志156套、宣传提示牌85面。

  今日是限行电动二轮车政策实施首日,交管部门共在十条限行大街设置宣传卡控岗65处,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禁限车辆进行纠正。

  市交管局秩序处负责人向法晚记者介绍,尽管前期进行了广泛宣传,但考虑到一些市民群众对限行车种、路线等内容尚未完全理解、知晓,在政策实施前期,执勤民警对违限车辆以纠正、警告、宣传、劝离为主,对拒不服从民警纠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禁行路段允许推行 残疾人可照顾放行

  交管部门上午表示,考虑到住家、单位和学校在禁限区域内的市民群众出行的实际情况,允许将电动自行车在禁限路段的便道上推行。便道较窄或有障碍物的,可以在非机动车道内推行,但不能骑行。

  对于住家和单位在禁限区域内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出行的,执勤交警在核实情况后,予以照顾放行,但其所驾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为注册登记的车辆。

  需要提醒的是,老年代步车等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应当遵循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于未注册登记上路行驶的、驾驶人未持有相关准驾型号驾驶证等违法行为,执勤交警也将会依法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员进行罚款和拘留。

  今天上午,交警在长安街路口劝阻一名骑滑板车的市民 摄/记者 杨益

  背景

  电动二轮车违规严重 威胁出行安全

  目前,我市电动二轮车总数已达400万辆,且绝大多数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交通乱象突出,不仅严重扰乱了城市交通秩序,而且威胁着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据交管部门统计,去年全市电动二轮车共发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伤21423人;其中,受伤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伤人总数的36.7%。

  为此,交管部门在反复调研,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通告,确定十条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的地区主要道路(路段),且公交交通便利,采取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

  这十条大街是: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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