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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美容抽脂致残 法院调解获赔23万

2016年04月11日 18: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阳4月11日电(记者 李贵刚)河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消息称,近日该院微直播团队与卧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一起走进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公开对一起因美容手术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判。

  2014年4月份,南阳女子王某先后在某整形美容医院做了祛眼袋和双大腿抽脂及提臀手术,由于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王某在术后昏迷不醒,后虽然醒来却依然神志不清。经过长时间恢复,她不但未痊愈,反而病情逐步加重,具体表现为:神志不清,记忆力严重衰退,智力下降,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

  之后,王某在家人的陪伴下先后在多家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均未能治愈,时至今日已无康复可能。王某遂将某整形美容医院诉至卧龙区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1.5万元。

  案件受理后,卧龙区人民法院委托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对某整形医院在王某美容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及与王某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参与度、伤残等级、护理依赖进行了鉴定。

  今年3月18日,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某整形医院在王某美容过程中存在过错,与被鉴定人王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过错参与度为70%,被鉴定人王某吸脂术后目前遗留人格改变,构成八级伤残。被鉴定人王某无护理依赖。

  庭审中,经过3个多小时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官们悉心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从情、理、法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某整形美容医院除已支付原告的3万元之外,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赔偿金2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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