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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阜平村民扔烟头引发山火被拘

2016年04月11日 19: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保定4月11日电(吕子豪 于俊亮)河北省保定市森林公安局11日下午透露,该市阜平县龙泉关镇印钞石村老道沟4月7日发生森林火灾的原因已查明,因乱扔烟头引发火灾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被依法拘留。

  经查明,4月7日14时左右,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男,汉族,44岁,阜平县龙泉关镇龙泉关村人)与其岳父粱某某驾驶三轮车到龙泉关镇印钞石村老道沟采挖杜鹃花(莞金花)和零星的小松树。二人到达老道沟后,将车停在沟掌的土坯房与沟口之间50米左右的平台处,进入沟掌作业,后返回停车处休息时,孙某某吸烟后,随手将烟头扔在草丛中,后引发火灾。

  二人驾车返回途中,遇到迎面赶来救火的乡镇扑火队员。当得知在停车地点发生山火时,孙某某内心惶恐,开车迅速回家。粱某某会同乡镇扑火队员进入沟里救火。专案组赶赴火灾现场后,控制了粱某某,并根据其供述迅速传唤孙某某。经讯问、侦查,孙某某供述了扔掉烟头引发山火的事实。

  《保定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规定,在封山期限、封山区域内,严禁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行为。《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定市森林公安局认为,孙某某在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野外吸烟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涉嫌构成失火罪,依法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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