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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收购自留山里18株野生香樟树被判拘役3个月

2016年04月12日 11:05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赵婵娟 朱智勇)“老乡,现在还有人到你们这里收购野生香樟吗?”“冇得啦,就算有人收,我们也不会卖了,大家都晓得这些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树木!”近日,湖南省宁乡县检察院检察官黄江来到箭楼村回访,与村民聊了起来。

  这次回访,黄江看到了焕然一新的林业保护局面。这些改变缘于去年查办的一起案件。2015 年2月至3月间,村民向腾良先后多次从箭楼村村民手中以每株3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村民自留山里的18株原生野生香樟树,并且组织他人砍伐运输,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经宁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向腾良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黄江多次来到箭楼村的自留山里勘查,对植被保护情况进行摸底。他发现箭楼村山林内的香樟树生长较为密集,香樟本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但山林内并无相关保护标志。而且对于擅自出售、收购野生香樟的行为,当地村民普遍认为,野生香樟长在自留山内,村民有出售的权利,收购时只需支付合理对价就不涉嫌犯罪。

  “办理该案,只是一个起点。如何保护好这些珍稀树种不再被滥砍滥伐,才是我们最关心的。”黄江说。2015年12月底,宁乡县检察院向该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建立健全资源档案,合理设立保护标志,同时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强化村民法律意识。

  今年3月22日,宁乡县林业局正式向该县检察院复函。拿到复函,该院又组织与林业局分管野生植物保护的负责人集中约谈了一次。

  “检察院的建议切中要害。我们及时总结了问题,不久后就采取了措施。”宁乡县林业局副局长张建良介绍说,去年该局已对古树名木进行全面普查和建立档案;对重点区域等进行了挂牌保护;林业执法大队在全县境内不间断巡回检查执法,林业公安局重拳打击非法采集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同时结合“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等重点节点开展专项宣传。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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