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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有12处文字表述错误 海口一法官被通报

2016年04月14日 14:09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海口4月13日讯 (记者计思佳 实习生符彦姝 通讯员薛莹婕)近日,有媒体报道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出现了人名、金额、住址等文字表述错误多达12处。今天下午,记者从秀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做出补正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启动问责程序,责令承办法官在全院大会上作检讨。

  近日,在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刘先生接到了“(2015)秀民二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书”,他发现判决书上出现多处差错。例如:被告(反诉原告)法定代表人“刘某桢”被写成了“刘某帧”、“4500万元转让款”写成“45000万转让款”;“甲方现在的土地面积”写成“甲方现在的提到面积”。

  记者了解到,针对此事,秀英法院采取5项措施整肃司法作风: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与承办法官核实相关情况,并提出批评教育,要求其正确面对错误,认真核实判决书,第一时间做出补正裁定;承办法官经核实,确认判决书确实存在12处错漏,及时制作补正裁定并已送达双方当事人,且在送达补正裁定时向当事人诚恳致歉,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启动问责程序,责令承办法官14日在全院大会上作检讨,并在全院对其通报批评;完善《司法文书差错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司法文书的校对工作,要求司法文书必须经书记员、法官依次校对、签字确认后再印发。司法文书出现错漏的,由法官业绩考评办公室根据《海南省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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