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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出纳联手“夹塞”发票挪用180余万公款

2016年04月18日 10:3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国企会计与出纳利用各自职务之便,先后共同贪污、挪用公款180余万元。单位发现端倪报案后,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反复查找线索,追回了全部赃款,并迅速返还新华书店襄阳分公司。“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们追回这180多万元。有了这笔钱,我们公司又能正常运转了。”近日,新华书店襄阳分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已经恢复正常运转。

  2015年8月,襄城区检察院接到新华书店襄阳分公司报案,称省公司在对该公司财务例行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账目存在问题。襄城区检察院迅速展开调查,发现会计和出纳涉嫌犯罪。

  2010年,新华书店襄州区分公司合并入襄阳市分公司,由于经营和管理的需要,两家公司的财务相对独立,并各自设立了收支账户。2014年初,身为襄阳市分公司出纳的柳某兼任襄州区分公司出纳,并掌握了襄州区分公司收支账户的网银U盾和密码。而邱某是襄州区分公司会计,也掌握襄州区分公司收支账户的网银U盾和密码。一天下班后,柳某搭乘邱某的顺风车回家,路上两人闲聊了起来。“现在有些部门报的费用,大写金额前面都不封口,领导把字都签了,加点钱谁发现得了呀?”于是,两人便商议,以后在报销费用时偷偷“夹塞”点发票,多报的钱由两人平分。

  2014年9月,柳某经办公司财务科采购的一批价值970元的办公用品。之后,她填写了报销单并附上购货发票,交由财务科长及公司经理一一签字。之后,柳某与邱某商议,将报销金额从970元改成了21970元。

  随后,柳某找到了一个朋友在百货公司开了2万余元的发票。柳某将发票附在报销单后面,交给邱某做账。“夹塞”行为完成后,柳某通过网银把这笔钱从公司的银行账户上转到了自己的工资卡上,与邱某各分得1.05万元。

  见得手如此容易,两人用同样的伎俩先后贪污公款11笔,共计13.1万元。

  “这样搞钱好麻烦,不如我们用网银把公司销售收入账户上的钱直接转到支出账户或者代发工资账户上,然后再把钱分了。”两人凑在一起再次商量后,以“应付内部单位款”科目挂账的手段共同挪用公款38笔,共计167.8万余元。

  湖北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在例行审计过程中发现,襄阳市分公司的账目有问题。此时,新华书店襄阳分公司才察觉到邱某与柳某“有情况”。接到两人涉嫌挪用公款、虚报支出的举报后,襄城区检察院迅速立案侦查。

  办案人员从银行对账单中寻找关联方,在会计凭证上查找证据,通过与当事人的谈话发现了蛛丝马迹,在极短的时间内成功侦破此案。

  2015年8月20日,两人因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逮捕。2015年底,两人被提起公诉。

  在追究两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办案检察官也在积极追回案款。据柳某交代,当时,她和丈夫与3家亲戚合伙承包了200多亩河滩地种树,由于投资这一项目找人借了不少钱,还需要返还利息。在债主催债后,柳某就用挪用的90多万元公款还了大笔外债,同时她还将钱用于美容、购物、旅游等。邱某则将分得的赃款部分用于日常开支,大部分投资炒股。

  办案人员耐心向二人及家属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明确指出退赃是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且主动退赃将有依法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经过多次教育,2015年底,柳某和邱某的家属退还了涉案的180余万元。(郭清君 衡群黎 陈忠 蒋长顺)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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