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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楼梯塌陷两居民受伤 楼已沉降60厘米

2016年04月22日 13:33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 

  昨天清晨,江岸区后湖大道一栋居民楼内楼梯突然发生塌陷,两名居民路过因反应不及,双双摔倒受伤,目前已送往医院治疗。据了解,事发小区一直有沉降现象,跟交房时比,已整体沉降约60厘米。

  事发地点位于江岸区后湖大道同鑫花园29栋3单元一楼楼梯处。昨日下午4时许,长江商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塌陷处暂时还未有施工人员处理,最深处离地面约有一米,目前设有蓝白锥筒警示。

  据小区居民介绍,事发时间在昨天早上6点半左右,受伤的两位居民是住在该单元的夏先生夫妻俩。当时两人正下楼买早点,不料楼梯突然塌陷,因反应不及,双双摔倒受伤。事发后,两人被送到医院救治。

  小区物业人员介绍,同鑫花园小区由30栋高低错落建筑组成,是一片精品住宅区,2006年建造,交房约有9年。近年来,该小区沉降现象一直很严重,跟交房时比,小区楼房已整体沉降约60厘米。物业认为,事件主要责任在开发商,但开发商目前暂未对此事有任何表态。目前,江岸区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正调查处理此事。

  近年来,后湖地区多次被曝发生路面或小区沉降事件。专家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施工时,忽视了淤泥质土的工程性质的特殊性,导致后来在建筑物附加应力的作用下发生相当快的土层压缩,与主体建筑产生了很大的沉降差,随之产生地面下沉后导致房屋的基础暴露在外,造成墙体开裂等次生房屋损坏。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介绍,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房屋入住后出现沉降,即使是由于地质、外界施工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开发商也有义务进行维修和维护,并对楼盘附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有效的防治,业主也有权要求开发商采取防治措施。如果由质检部门鉴定房屋属于质量问题导致业主无法居住,消费者可要求退房,并且由开发商承担一切损失。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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