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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合伙抢劫"深夜独行靓女" 上饶3男子被判12年

2016年04月22日 14:15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 

  中国江西网讯 储德水王倩、记者周再奔报道:带上手铐、胶带、匕首、手套等作案工具,晚上11点至凌晨3点左右出手,共合伙抢劫5次,目标全是深夜独行靓女……4月22日,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记者获悉,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审理这起深夜专门抢劫独行靓女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王某、杨某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杨某、王某及杨某某曾合谋抢劫,在商议抢劫对象上,他们一致认为深夜路上独行漂亮女子基本从事的是卖淫或者其他违法活动,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即使抢劫了也不会报警。

  于是,2015年8月15日至22日期间,杨某、王某、杨某某三人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所得财物均被三人用于日常开支。基本作案手法为:先准备作案车辆和手铐、胶带、匕首、手套等作案工具,确定目标后,即强行将被害人带上车,一人开车,另两人在后排座控制被害人,并用手铐铐住被害人双手,用胶带或塑料袋蒙住被害人眼睛,以被害人的生命威胁其不得呼叫;抢走被害人包内财物后,选择隐蔽地点放被害人下车。

  通过上述手法,三人在晚上11点至凌晨3点左右共作案5次,抢得被害女子周某、蔡某、杨某、刘某、饶某等人现金及财物价值18341元。案发后,三人逃往浙江,不到3日,在衢州开化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王某、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8341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依法可从轻处罚情节;三被告人赔偿了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备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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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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