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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买假房证当“呈堂证供” 法院罚款5000元

2016年04月22日 14:59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田鑫)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案件审理的,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4月20日,兴庆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就有人伪造证据,该院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王某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的被告,开庭时,他向法庭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当庭提交了一份位于金凤区某村某地的房屋产权证明,称自己并非居住于兴庆区,要求法院将案件移送金凤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对房产证的检查以及对王某的提问,主审法官认为该房产证存在种种疑点,于是来到房管部门进行核实,结果不出所料,王某名下并无此房产证所载的房产。法官再次找王某谈话,王某眼见谎言要被拆穿,才无奈承认其虽居住在金凤区某村,但该房屋因为是农村土地,尚未办理房产证,这本房产证是他花了2800元钱在网上购买的假证。考虑到王某的行为情节较轻微,也没有造成过多的损害,法院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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