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河南一教体局长离任前向学校摊派近16万费用受处分

2016年04月25日 11: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郑州4月25日电(刘鹏)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25日通报了开封市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其中,通许县一名教体局局长在离任前两个月,违规将局办公招待、吃喝、加油等近16万支出费用分派下属学校报销,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清风中原通报称,2012年1月,时任通许县教体局局长毛颖贞在离任前两个月,违规将教体局办公招待、吃喝、加油等费用支出分派至下属学校报销,金额共计159680元。2015年9月,通许县纪委给予毛颖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2年至2015年7月,龙亭区北郊乡私访院村违规在该村委账目中列支公务招待费41106元。2015年11月11日,龙亭区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成礼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9月至2014年年底,禹王台区医院前街幼儿园红苹果分园将收取学生书本费结余的2000余元用于该园教师集体聚餐等支出。2015年3月27日,禹王台区教文体局给予红苹果幼儿园原园长刘侃行政警告处分。

  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通许县发改委以燃修费、办公费的名义变相报销招待费共计10971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群众举报,影响恶劣。2015年12月29日,通许县纪委分别给予县发改委主任贠长青、会计乔孝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开封市纪委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必须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对胆敢“碰底线”“越雷池”的人动辄则咎、绝不手软。(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