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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司提供豪车上高速“碰瓷” 窝点搜出大砍刀

2016年04月28日 07:2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 本报记者     邓新建

  □ 《法制与新闻》记者 邓 君

  □ 本报通讯员    严卫亮

  “碰瓷”又升级。随着警方的严打,以往开着豪车,在国道、市区专门盯住变道、违章车辆故意剐蹭,之后讹诈“赔偿”的“碰瓷党”,如今又将豪车开上了高速路。他们利用弹弓发射钢珠击中事主车辆造成声响,使车主误以为发生事故并借此敲诈勒索,甚至演变成抢劫。而这背后,更有租赁公司免费提供豪车供团伙使用,并从“碰瓷”中分成。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4月20日凌晨3时,在广东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茂名市公安机关联合广州、东莞、佛山、清远等地公安机关,出动1055名警力,对省内外52个抓捕点、74名以“碰瓷”为名实施抢劫的抓捕对象展开统一行动。行动期间打掉犯罪集团4个、犯罪团伙16个,刑拘犯罪嫌疑人39名,缴获涉案小汽车28辆、缴获作案假车牌31副、涉案现金4.2万元、弹弓5副、管制刀具等。经审讯,初步核破案件116宗。

  抓捕现场搜出大砍刀

  2015年以来,在茂名市主干道经常发生以“碰瓷”方式实施抢劫的案件,茂名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代号为“春夏二号”的专案组。

  经专案组工作,逐渐摸排出以化州辖区人员为主的四个“碰瓷”犯罪集团,分别是:由黄某海直接提供作案车辆的犯罪集团;以王某武、郭某胜为首的犯罪集团;以郭某亮、郭某强、莫某文为首的犯罪集团;以莫某锦为首的犯罪集团。另外侦查到化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代驾服务中心)有提供作案车辆给“碰瓷”犯罪集团使用的情况。

  经查,犯罪集团成员共74人,经常聚居在省内东莞、广州、茂名、深圳等地实施犯罪,并经常外出贵州、湖南、广西、云南等省作案。

  4月20日行动当天,记者随警作战,来到了犯罪嫌疑人聚集地东莞市。

  凌晨3点多,记者跟随15抓捕行动组,一路驱车抵达长安镇西安路七号站公交车站。昏暗的街灯下,前车民警和边防官兵全副武装下车,穿过20米狭长的巷道,到达总高五层的目标楼房。

  特警打量了紧闭的出租屋大门后,迅速攀爬铁闸门,一个翻身跳进院内。住在铁闸门旁的看门人听到响动后疑惑地看着这个不速之客。门外的带队组长迅速亮明身份,在看门人的配合下,抓捕组一行得以顺利进入。

  情报显示,抓捕对象居住在402房。组长安排两名边防官兵在楼下守候,防止嫌疑人脱逃,又让两名特警赶紧跑步上顶楼,堵住楼顶通往天台的气窗孔。

  一阵细碎的脚步声,抓捕组大步流星地爬到了4楼。正待敲门,特警发现,一名男子正鬼鬼祟祟地在五楼的楼梯口:“是谁?别动。”男子赶忙说:“哦,我是这里的住客。天气太热了,上来拿梯子装窗帘和风扇。”

  组长三步并做两步迈上几级楼梯,刚打了个照面,就判断:这就是目标人物。心中暗喜的组长还是沉住气,循例盘问姓名等基本信息,并从“金链男”的身上摸出了钥匙。

  组长用“金链男”的钥匙正要打开402房的门,房门开了,屋内一光头光膀子的男人被特警摁倒。然而“金链男”却矢口否认与其认识,改称自己住在3楼。

  “我们要确定他到底住在哪屋,再看看还有没有同伙。”根据该团伙的地缘性组团作案的特点,组长决定启动“扫楼模式”。

  打开302房的门,两房一厅的房子布置简陋,客厅一张简易茶几上,凌乱地放着一些食物,只有一间房有床被,屋内并没有需要修理的窗帘和待装的风扇。据看门人介绍,“金链男”是短租客,搬到这里才一个月。

  民警开始询问,并搜查房屋,“金链男”满脸傲气冷眼旁观,直到民警从他的床边起出一把一米多长的大砍刀,放在他眼前,他的眼神才开始躲避。

  “扫楼”结束后,警方分别控制住有嫌疑的两人,并仔细搜查了他们的汽车。在402房“光膀男”的深圳牌照车上,警方找到一根一米多长的钢管。

  收网行动顺利结束,警方36个行动组和4个备勤组抓回的犯罪嫌疑人挤满了长安公安分局看守所的院子。

  目前,案件审讯工作正有条不紊开展,随着审讯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战果将会进一步扩大。

  租赁公司参与“碰瓷”

  某汽车租赁公司的经营者孔某智,为“碰瓷”团伙提供作案车辆,并从中赚取分成、获取利益。

  黄某海原是孔某智汽车租赁公司的合伙人,后另立山头,自己经营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既为“碰瓷”团伙提供作案车辆从中获取利益,又亲身参与“碰瓷”。2016年4月中旬,以黄某海为首的碰瓷团伙在莞深高速,对一车主以“碰瓷”方式实施了敲诈勒索,获利3000元。

  据孔某智、黄某海等人交代,以汽车租赁的方式将奔驰、宝马、雷克萨斯等高档车辆租给“碰瓷”团伙,犯罪团伙按抢劫、敲诈勒索所得收入的45%分给汽车租赁公司。正是这种低投入、高回报,让他们铤而走险为“碰瓷”团伙提供便利,个别人甚至亲身参与到“碰瓷”违法犯罪活动中去。

  旅游到哪“碰瓷”到哪

  据办案人员介绍,犯罪嫌疑人驾车到各地“旅游”,一边游玩一边选择时机进行作案,并将作案所得收益作为“旅游”当中的经费,以供日常开销,直到钱用完了才返回广东。

  在“飓风4号”专案收网行动中,抓捕组奔赴清远准备对“旅游”至清远的陈某、潘某等7人进行抓捕时,在抓捕组做好了充分准备出发的时候,却发现这些人正离开清远,一路北上,往江西方向驶去。抓捕组只好一路紧跟该团伙至江西,选择最佳抓捕时机后,对7人一网打尽。

  正是这种“旅游式”的作案,一定程度上给公安机关获取案源开展调查取证带来了难度。由于在省外的作案地点较为分散、犯罪嫌疑人作案后迅速离开,加上受害事主出于嫌麻烦的原因不到公安机关报案,虽然“碰瓷”案件屡屡发生,公安机关却难以获取有效案源及证据。

  本报广州4月27日电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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