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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6员工袭警获刑 涉事人员年龄最小仅18岁

2016年04月30日 02:4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通讯员窦京京)“金手勺”饭店黄渠店3名员工酒后滋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在警方到现场处理欲将两人带走调查时,该饭店厨师长张贤强回宿舍纠集4人,持棍棒等工具强行抢人并暴力殴打警员。昨日上午,朝阳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张贤强等6名“金手勺”员工有期徒刑2年至1年半不等。

  起诉书显示,张贤强等6人均为90后,事发时年龄最大的24岁,年龄最小的仅18岁,其中4人为初中文化,2人为小学文化。

  朝阳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l1月10日4时许,“金手勺”饭店黄渠店员工张贤强、孙全、张明三人,在朝阳区朝阳北路欧尚超市西侧路边酒后与他人发生冲突。接警后,平房派出所民警崔某带领保安员郄某、张某出警执行勤务,欲将孙全、张明带上警车回所处理。随即,张贤强纠集同事王琪杰、刘学凯、母国栋及贾某(另案处理),将孙、张从警车中抢下。6名被告人暴力殴打民警崔某及两名保安员,致3人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张贤强等6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勤务的人民警察,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6人共同实施暴力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该案审理期间,张明、母国栋的亲属分别与被害人崔某、郄某达成和解,一次性赔偿崔某8000元、5000元,郄某2000元、1500元,两人获得两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贤强等6人共同以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勤务的人民警察,构成妨害公务罪。最终,区分6被告人从重从轻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朝阳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贤强有期徒刑两年,孙全、刘学凯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张明、王琪杰、母国栋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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