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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乘同事车辆出事故状告代驾公司

2016年05月06日 04:3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律师展示该案证据鉴定结论 摄影/本报记者 汪震龙

  律师展示该案证据鉴定结论 摄影/本报记者 汪震龙

  代驾司机送完人如何返回,一直是这个行业的从业者们所面临的问题。e代驾公司司机徐某驾驶车辆将车主送至望京,由于还要继续拉活,其坐上了同为e代驾公司司机李某的返程车,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两人都受了重伤。徐某认为,返程车司机李某受e代驾公司雇佣,e代驾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双方诉至法庭后,一审法院认定e代驾公司不负责任,徐某不服提起上诉。昨天此案二审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

  一审认定e代驾公司不承担责任

  据悉,2014年1月,司机李某驾驶车辆与两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车人e代驾公司司机徐某严重受伤,李某也受伤,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认为李某也是e代驾公司员工,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职务行为。故起诉要求李某及该公司、被撞两车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78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事发时李某受雇于e代驾公司且事故发生时正在履行职务行为的证据不足,不予采信。判决被撞两车的保险公司和司机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共赔偿徐某医疗费等共计54万余元。原告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要求代驾公司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并增加赔偿数额。

  两名司机通过拼车软件联系

  原被告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与e代驾公司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原告徐某称,他事发前也是该代驾公司司机,当天他正在从事代驾业务,从三里屯驾驶车辆将一位车主送回望京。由于他需要再次返回三里屯寻找下一单生意,便通过代驾公司的一套内部手机软件系统联系到返程车司机李某,徐某称李某专门将逗留在望京地区的代驾司机送回三里屯等地。徐某表示,在e代驾入职时,公司称可以通过公司内部的e拼车软件乘坐代驾返程车。

  徐某还表示,李某驾驶的富康车系多年前用9千余元购买,该车并没有保险,也没有办理过户。e代驾公司并未严格审查,因此附有责任。

  雇佣关系还是只提供平台成争议

  昨天该案二审开庭时,原告徐某坚持认为e代驾公司也应负责。而e代驾公司则认为,公司与代驾司机徐某的协议中并没有关于返程车的约定,出行成本由代驾司机自己承担,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且公司仅是一个代驾平台,司机与公司并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合作关系,故不认可李某手机中的拼车软件系由其开发和运行。拼车软件是否为e代驾公司所有,由于e代驾公司对鉴定意见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归属问题当庭未获确认。

  因e代驾公司不同意调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文/本报记者 杨琳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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