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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买车案争18年 开庭十多次

2016年05月06日 11:0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惠州市惠城区法院昨日通报,一宗买车纠纷案在历时18年、开庭十多次之后,最近成功追回30余万元购车款,完成执结。

  袁某潮是香港某贸易公司老总,与被告何某荣是多年朋友。1994年7月,惠州市博罗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建材公司”)想购买一台进口免税车辆自用。建材公司经何某荣联系,请袁某潮帮忙购买。袁某潮随后以其香港某贸易公司的名义,以17.8万港元为建材公司买了车。

  没想到,博罗某建材公司签收车辆后却无钱付款,只好将车退给袁某潮。袁某潮收回车后委托何某荣全权处理卖车事宜。

  1995年9月,何某荣与惠州市富民扶贫开发服务公司(下称“扶贫公司”)经理周某生洽谈,将车以23万元卖给扶贫公司。1995年9月6日,双方成交车辆,约定第一期付款20万元,余款3万元在同年9月底付清。立据后,何某荣当天即将车辆交给了周某生。

  扶贫公司是当时惠州市农委的下属公司。1995年9月28日和12月20日,扶贫公司分别开出20万元、25万元两笔支票给何某荣,但均是空头支票。后袁某潮与何某荣多次到扶贫公司及惠州市农委追款未果。于是袁某潮于1997年12月30日状告何某荣及惠州市农委。

  博罗法院一审认为,袁某潮未办理必要手续就委托何某荣卖车,确认袁的委托行为无效。鉴于袁某潮非法变卖车辆,逃避关税,故扶贫公司的财产清偿袁某潮债务时,应先扣税。袁某潮不服并向惠州市中院提起上诉。惠州市中院2001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扶贫公司和惠州市农委的主体多次变更,执行一直不顺甚至暂停。经过法院的努力,惠州市农业局终于在2014年7月和今年2月分别汇入法院账户30万元和25000元,共计325000元支付给袁某潮。至此,一起历时18年之久的返还购车款纠纷案终于执结。(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卢思莹、陈曙涛、曹练纲)

  [ 编辑: 彭忠粤 ]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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