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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赣州一酒店翻窗捡袜子致终身瘫痪

2016年05月06日 13:26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 

  中国江西网讯 薛春娟、黄泓源、记者曾灵报道:一男子出差入住赣州某酒店四楼,翻窗捡袜子,由于平台断裂不慎坠落,导致终身瘫痪,遂一纸诉状把酒店告上法庭。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男子欧阳某某负主要责任,酒店负次要责任赔偿144837.92元。

  2015年5月30日,欧阳某某受长沙某食品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的指派来到公司赣州营业所开月例会,公司安排其住于赣州某酒店。同日下午18时许,欧阳某某开完例会与同事唐某回到住处四楼4012室,发现晾在房间窗外的袜子被吹落在窗外的平台上,遂翻窗到平台上去捡,当其翻窗站在平台上两、三秒平台即断裂,欧阳某某因此从四楼坠落。

  欧阳某某坠楼后被同事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求助电话,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多脏器功能不全、心肺复苏术后、失血性休克、呼吸衰竭、脊柱骨折下肢瘫痪等。目前欧阳某某仍在医院住院治疗,为此支付医疗费30多万元,出于人道主义求助,酒店在事件发生后向欧阳某某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欧阳某某系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预见在四楼由内往外翻窗捡东西存在危险,但其无视危险的存在,轻率翻窗,且外檐平台非正常通道,欧阳某某却随意翻入,故欧阳某某坠楼摔伤的损害后果,自身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酒店系从事住宿服务,其虽在欧阳某某入住房间的窗户上标有警示字样,但字样颜色较淡,不足以引起他人注意,不能起到警示作用。此外,发生断裂的平台,自然人一般无法分辨出用何种材质浇成,亦不能判断该平台不能承重,故酒店提供的服务场所具有瑕疵,欧阳某某坠楼与酒店提供的服务场所存在的瑕疵具有关联,因此,酒店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

  本案损害后果的产生,原、被告均有过错,欧阳某某翻窗行为系引发本纠纷的先行行为,从而使其自身置于危险之中,并引发坠楼的后果,欧阳某某自身应承担本案损失的主要责任,即60%;酒店提供的服务场所存在瑕疵,且未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起到警示作用,故酒店应承担本案损失的次要责任,即40%。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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