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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税破获7亿元 逾6千份虚开发票大案

2016年05月10日 15:5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近期,广州国税联同公安机关发挥税警协作的强大合力,成功查处“闪电四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该专案共查处虚构成衣生产业务的“空壳”公司19户,定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580份,涉案税额1亿元,价税合计逾7亿元,同时为深圳税务机关追缴退税款1.8亿元提供关键证据,涉案4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该专案是广州市近年来查处涉案税额较大,影响面较广的一起税收违法犯罪案件。

  打击虚开,税警协作统一行动

  2014年1月初,公安部经侦局、海关总署缉私局、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在广东、河北等五省十市同步实施打击涉税违法犯罪集群战役“闪电四号”专项行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广州市国税局西区稽查局、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出击,对广州市白云区5个城中村虚开发票窝点同时采取突击行动,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等3人,查获19户企业财务资料。同年4月,广州市国税局西区稽查局受命成立“闪电四号”专案组,选派10余名稽查骨干与广州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对19户涉案企业的调查取证工作。在省市稽查局直接指导下,西区稽查局与广州市公安经侦支队联合制定分工协作工作方案,广州市公安经侦支队和预审监管支队负责抓捕、审讯涉案人员,西区稽查局负责财务会计资料分析、数据整理以及涉税申报抵扣等调查取证,形成周密的税警协作机制。

  深挖细查,取证难题——破解

  涉案19户企业注册地集中在广州市白云区城中村,均登记为生产性企业,根据上级部门掌握的初步线索,上述企业涉嫌虚构生产销售、水电支出及工人工资等账册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和骗取出口退税。

  “闪电四号”专案取证全面铺开后,专案组发现,除已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赖某、庄某外,其余企业人员均已走逃, 19户涉案企业的注册经营场所均无人办公,已全部被认定为非正常企业,调查取证障碍重重。

  面对困境,检查人员一方面与市经侦支队密切合作,严谨细致地调查取证,不放过蛛丝马迹。第一步,查阅涉案企业财务资料,做好静态资料分析,对19户涉案企业的财务记账资料进行全查及逐笔分析取证。围绕制衣生产型企业特点,将查账重点放在“固定资产、应付工资、原材料、产成品、相关成本、费用”等科目。第二步,在征管软件内提取涉案企业相应的增值税进销项发票信息,进行统计、比对分析,寻找取证的突破口。检查组分别对19户涉税企业的4,559份进项发票、6,580份销项发票的货物名称、单位、单价、数量,购、销方纳税人名称等中文信息进行补录,合计完成了11,139份发票的中文信息录入。专案组进一步作票面信息分析比对,抽丝剥茧,寻找疑点突破。检查发现,19户涉案企业的经营模式完全一样,原材料均为棉纱,账面领用后直接结转产成品—成衣并对外销售,团伙作案初露端倪。

  穷追不舍,深入调查锁定证据

  专案组依据税警协作查封资料,对19户涉案企业的生产能力进行调查。将查办“火力”集中生产设备盘点、从原材料棉纱到产成品成衣实物转化过程、支撑正常经营的费用真实性方面。专案组同时积极展开外围调查,多方查访,先后调查了19户涉案企业注册经营场地管理方收取的租金记录,到供电局和社保局等有关单位查询获取有关19户企业的系统登记数据,向深圳受票企业协查取证6455份涉案发票对应业务支付运输费用情况等。检查发现,场地管理方没有收取19户涉案企业的租金记录;供电局没有19户涉案企业的电表及用电记录;19户涉案企业均没有在广州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深圳受票企业从未就上述6455份发票对应业务支付过运输费用。

  此外,专案组对涉案企业合计29个对公银行账户资金到各大银行进行查询取证,根据开户银行提供的资金往来资料对19户涉案企业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对碰分析。经排查,上述银行账户资金往来中并没有发生工资、社保、运费等的资金记录。

  专案组集中人力在极短时间内完成对19户涉案企业的证据资料复印工作,取证资料装满二十几个纸皮箱,迅速交由公安经侦支队和预审支队供对犯罪嫌疑人审讯、画押确认使用。

  广州市公安经侦支队和预审支队借助西区稽查局专案组提供的20多箱证据资料,分别对刘某、赖某、庄某进行了审讯笔录取证。刘某、庄某及赖某在审讯笔录中对19户企业证据中关于销售业务、产品完工入库、结转销售成本、应付工人工资等资料均确认是涉案企业的虚构行为。其中,对工人工资项目,嫌疑人向公安人员供述承认,19户涉案企业的工资表是自制虚构,签收字迹是一人笔迹。三人均在相应的财务取证资料复印件上画押确认。公安部门的审讯笔录,为“闪电四号”专案提供了重要的证据。

  依法定性,虚开大案最终告破

  立体式的线索追溯、多维取证、深查细查,案情真相逐步明朗,检查组最终获得了定性违法犯罪案件充足证据。

  2014年8月,专案组根据外围调查取证的多方证据,结合市经侦支队和市预审支队讯问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对19户涉案企业认定为没有生产所需场地、没有生产所需设备、没有生产所需人工,完全不具备生产能力的“三无企业”。西区稽查局对19户涉案企业向深圳市、广州市29家企业开具658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6.04亿元,税额合计1.03亿元,价税合计7.07亿元)的行为定性虚开。同年9月,西区稽查局向深圳市国税局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建议对深圳市14户受票企业进行调查处理,为深圳国税局查处退税案提供了关键证据,最终追缴退税款1.8亿元。

  2015年8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刘某等人犯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财务负责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赖某等3名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缓刑),并分别处以罚金。涉案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依法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市国税稽查局 西区稽查局)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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