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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手机移动终端已成网络犯罪侵害新目标

2016年05月12日 16:24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北京5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北京三中院今天(12日)发布的调研数据显示,手机移动终端成为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新的侵害对象,P2P成为互联网非法集资类犯罪高发的领域。

  审判实践证明,当前,青少年已经成为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类犯罪主要主体,犯罪所侵害的对象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计算机网络息息相关。

  北京三中院刑二庭庭长王海虹介绍,包括人民网、北京小客车摇号系统、软件系统源代码、手机客户端、游戏币、机票订票系统、公司邮箱、物流网站等,都成为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类犯罪的侵害对象。

  手机移动终端成为新的攻击目标。

  王海虹指出,以恶意插件为工具,向手机推送广告等商业性电子信息、非法获取手机持有人身份认证信息、对手机系统软件进行非法控制。

  典型案例显示,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走私枪支弹药、非法经营药品、网络媒体编辑受贿为他人非法删帖、借助网络传播谣言,P2P已成为互联网非法集资类犯罪高发的领域。

  王海虹介绍,一是P2P模式异化为“理财-资金池”模式,由信息中介转化为信用中介,异化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第二是P2P信息中介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审核义务,导致借款人以虚假信息借款,构成欺诈,如果还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有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第三是庞氏骗局。

  法官提醒个人互联网用户,保管好电脑、手机等互联网终端物品,选择正规的维修点,不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或进行扫码,保管好账户和密码,不信谣不传谣,网上理财要谨慎。

  王海虹提醒网站尤其是涉及充值、订票、摇号、物流等公共服务的网站及大型门户网站,做好安全防护,避免给网络黑客可乘之机。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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