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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司机醉驾连撞多车致人死亡 一审获刑15年

2016年05月17日 15:32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 

  经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5日21时许,被告人赵某醉酒驾驶无号牌客车,沿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一小区门口路段时,车辆逆向驶入路东,撞向被害人马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致行人杨某轻伤。摩托车侧滑与左某驾驶的出租车刮擦,后小型客车撞向陈某驾驶、李某乘坐的三轮汽车,致陈某、李某轻微伤。赵某继续驾车前行,将行人张某撞成重伤,又转入崆峒大道向西超速行驶,在平凉市某单位门口路段,与前方同向高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致高某轻微伤,车辆严重损坏,赵某当场被公安干警抓获。被害人马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检测,赵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01.6mg/100ml。经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赵某的近亲属与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达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15万余元的赔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被害人张某及亲属、陈某、杨某,请求对赵某从轻处理。为此,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被告人赵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作案工具被告人赵某所有的无号牌小型客车一辆予以没收。西部商报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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