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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原副局长陈楚龙受审

2016年05月18日 09:2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今日,广州市水务局原副局长陈楚龙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根据检方指控,陈楚龙违反招投标的规定,多次将治水工程信息透露给从商的弟弟和其他商人,导致围串标活动,影响了招投标程序的公正和公平。此外,陈楚龙还被控收受弟弟及他人的贿赂共计216万元。辩护律师认为,陈楚龙的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亚运治水以来水务局倒下的首位局座

  陈楚龙今年52岁,是广东汕头人。2004年,陈楚龙卸任广州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广州市水利局工程建设处处长。2006年11月起,陈楚龙担任广州市水务局总工程师。2009年8月,陈楚龙担任广州市水务局副局长。

  公开资料显示,在任副局长期间,陈楚龙分管工程建设管理、服务监督、安全生产和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指导局建设管理处、宣传与服务监督处和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黄龙带水库管理处工作。

  2015年9月,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披露,陈楚龙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陈楚龙也成为亚运大治水以来,广州市水务局倒下的首位局级官员。

  指控:透露治水工程信息给商人和弟弟 导致围串标活动

  今日上午,陈楚龙出庭受审。检方指控陈楚龙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两个罪名。

  指控称,2011年至2012年间,陈楚龙利用担任广州市水务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再获悉李溪拦河坝二期工程即将开工建设的信息后,违反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将该信息透露给广东嘉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郑加松,并违规介绍李溪拦河坝业主单位李溪管理处主任廖某森与郑加松认识,让其透露更多招投标信息和设置招投标条件。郑加松在获悉李溪拦河坝二期工程的招投标信息后,寻找多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对该工程进行围标,最后由广州市水电建设公司中标该工程。由于陈楚龙违反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导致郑加松在投标李溪拦河坝二期工程过程中进行围串标活动,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2009年至2014年间,陈楚龙还多次帮助弟弟陈楚标和许顺来挂靠的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中标相关工程。2009年中,陈楚龙在获悉从化市黎塘河一河两岸整治第一期工程招投标情况后,违反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将该信息透露给许顺来和陈楚标,并违规让从化市水务局局长冼某生在招投标中给予关照。最终山东临沂水电工程总公司中标该工程。

  2013年底,陈楚龙向广州市水务局下属单位广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推荐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要求两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2014-2015年度珠江堤岸防护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并最终由该联合体中标。由于陈楚龙违反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导致陈楚标、许顺来在投标从化市黎塘河一河两岸整治第一期工程、珠江堤岸防护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中进行串标活动,严重影响了投标程序的公平和公正。2015年2月13日,许顺来因串通招投标罪被荔湾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律师:不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

  对于滥用职权的指控,陈楚龙的辩护律师朱永平认为,陈楚龙不应被追究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

  朱永平说,李溪拦河坝二期工程的招投标是严格按照招投标的规定进行操作的,郑加松是在得知李溪拦河坝二期工程准备招投标的情况下,让陈楚龙约项目的负责人吃饭以详细了解工程招标情况,而陈楚龙认为郑加松的施工队伍在水利工程方面实力比较强,才帮忙约项目负责人,并非为了让郑加松围串标。朱永平认为,郑加松的围串标活动,是郑加松的个人行为,陈楚龙并不知情,并不是陈楚龙让郑加松去围串标的,因此不应将郑加松围串标的法律后果归咎于陈楚龙,更不应以此追究陈楚龙滥用职权罪。而且,最终郑加松投标的公司也并未中标。

  对于2014-2015年度珠江堤岸防护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朱永平说,陈楚龙仅是推荐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并非要求广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与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因此陈楚龙不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

  对于从化市黎塘河一河两岸整治第一期工程,朱永平也说,这是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的,招投标工作并非由陈楚龙负责,其也无权决定由哪一家公司中标。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中标并非陈楚龙可利用职权控制的结果。

  指控受贿216万元

  辩称:弟弟送的钱是兄弟间互相帮助

  指控还称,2011年至2012年间,陈楚龙为广东嘉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股东郑加松投标李溪拦河坝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分三次收受了郑加松贿送的人民币170万元。

  2010年至2012年间,陈楚龙分多次收受了许顺来通过陈楚标贿送的人民币43万元。

  此外,指控称,2007年,陈楚龙利用担任广州市水务局总工程师的职务便利,为从事水利工程的林来喜在其承包的珠江堤岸整治工程的工程尾款回收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了林来喜贿送的人民币3万元。

  对于受贿指控,陈楚龙认为,弟弟送的43万元不是贿赂款。他说,自己此前在从化买房子需要钱,由于弟弟陈楚标赚了钱,经济好了,因此弟弟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分多次给了他共计43万元现金。陈楚龙认为,这些钱属于兄弟之间的互相帮助。(广州日报记者林霞虹)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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