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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诉百度不正当竞争索赔9000万”案一审在沪宣判

2016年05月26日 15: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上海5月26日电 (李姝徵 王治国)26日上午,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汉涛公司)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上海杰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杰图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在沪宣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汉涛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合理费用23万元,驳回汉涛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大众点评称百度大量复制用户点评,向其与杰图公司索赔9000万元。

  大众点评网是中国知名的第三方消费点评网站,而汉涛公司则是该网站的创建者和运营商。该公司发现,自2012年以来,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百度地图、百度知道中大量抄袭、复制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信息,直接替代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内容。

  汉涛公司认为,此举让百度公司迅速获得用户和流量,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此外,百度公司的网站还使用了大众点评网的图文标识,使得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属于擅自使用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汉涛公司因此向浦东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9000万元及合理费用45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

  而百度辩称与大众点评不存在竞争关系,抓取内容符合Robots协议。百度公司称,用户点评等信息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即便用户点评属于作品,其著作权人也非汉涛公司,而是网络用户,故原告主张没有法律依据。百度公司使用大众点评网的图文标识,是为了标注信息的来源,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度地图”和大众点评在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和点评内容的服务模式上近乎一致,双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百度地图”大量使用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替代其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会导致大众点评网的流量减少。

  法院指出,本案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信息是汉涛公司的核心竞争资源之一,能给汉涛公司带来竞争优势,具有商业价值。百度公司大量、全文使用涉案点评信息,实质替代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信息,对汉涛公司造成损害,其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通过综合考虑“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的市场地位、侵权方式和范围及持续时间、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仍未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因素,法院判决百度赔偿大众点评323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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