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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庭上挥拳打对方律师 被罚五万元

2016年05月27日 15:1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情侣为房子打官司,二审庭询时,男方邱某文突然向女方代理律师投掷充电宝,并挥拳殴打女方律师。昨日下午,广州中院对邱某文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文/广州日报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马伟锋、彭勇、罗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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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侣为房屋纠纷打官司

  今年45岁的邱某文和46岁的许女士原是恋人关系,2009年,他们在恋爱期间购买了广州市番禺区雅居乐花园的一套房产,准备作为婚房。2010年,他们取得了房管局的产权证书,上面记载房屋的权属人为邱某文,共有人为许女士。但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未能登记结婚。

  分手后,两人因这套房子产生了纠纷。2011年,许女士向广州市番禺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其称自己支付了69.5%的购房款项,要求确认占有房屋的69.5%份额。

  番禺法院审理后查明,购房定金2万元及首期付款45万元均为邱某文单方出资;二期购房款108万元则由许女士名下账户转给开发商作为付款,虽然邱某文称该笔款项是由其出资并存入许女士新开的工行卡后向开发商转款支付购房款的,但是由于缺乏有力证据,法院未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涉讼房屋属于许女士和邱某文共有,双方各占有50%的权益。

  一审判决后,邱某文和许女士均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于2013年12月18日发生法律效力。

  2014年,许女士再次向番禺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卖或者拍卖上述房产,并各分一半房屋拍卖款。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许女士的诉讼请求。邱某文不服,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

  2

  男方殴打威胁女方律师

  今年4月7日下午3时半,广州中院在第47法庭对该案进行二审第一次庭询。

  当天,邱某文和自己的代理律师均到庭,许女士本人没到庭,但她委托的代理律师到庭参加了庭询。

  庭询时,邱某文突然情绪激动,向许女士的代理律师投掷移动电源,并挥拳殴打许女士的代理律师,致其头部受伤。邱某文还威胁要杀害对方。

  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经办法官李焕当庭对邱某文提出了警告,并立刻通知法警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当时,邱某文的代理律师也对邱某文进行了劝阻,但是邱某文仍然情绪激动,大吵大闹,李焕法官遂勒令其退出法庭。

  许女士的代理律师当庭要求法院对邱某文殴打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并在今年4月28日以书面形式提出了处罚邱某文的申请。

  3

  扰乱法庭秩序罚款5万元

  鉴于邱某文破坏庭审秩序情节严重,为教育其本人及警示他人,经合议庭讨论,对邱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并限邱某文在今年6月5日前交纳罚款。

  昨日下午,李焕法官在第47法庭对邱某文的代理律师送达了处罚决定书。邱某文本人没有到庭。

  邱某文的代理律师表示,对邱某文打人的行为感到遗憾,并代表邱某文对法庭表示道歉。她说,庭前她也跟邱某文交代过要遵守法庭秩序,事发时邱某文情绪很激动,她也一直在拉着他。她说,自己也身为律师,不赞同邱某文的这种行为,因为律师参加诉讼,是他们的本职工作。

  李焕法官:当事人不仅攻击他人,而且有人身威胁——法庭是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诉讼参与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如果扰乱法庭秩序,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可以对个人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15日以内的拘留。此次事件,法院之所以会对邱某文处以5万元的罚款,主要是考虑到他不仅有攻击行为,还当庭对对方当事人和律师有人身威胁,而且法警到场后,他仍三番五次进入法庭,在法官对他进行了几次告诫后,仍然置若罔闻。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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