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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雷新手骑行坠亡 家属向组织者等索赔170万元

2016年05月28日 04:1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花14万元买了一辆哈雷·戴维森牌(以下简称哈雷)两轮摩托车,买车后参加骑行学院,并参加由销售及教练陈某组织的密云骑行活动。没想到,在行至密云县石城镇黄土梁村时,因山路均为下坡急转弯,骑手阿强的摩托撞上路边标志杆,人跌至路边山沟,后因失血过多死亡。为此,阿强的妻女及父母4人将组织活动的陈某、摩托车销售公司及骑行学院负责人宛某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170万余元。昨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2015年6月18日,阿强在北京市风火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火轮公司)买了一辆哈雷两轮摩托。6月21日,他报名参加了风火轮公司旗下宛先生的骑行学院,并加入了“哈雷·戴维森骑行学院”微信群,群主即是风火轮公司的销售兼骑行学院教练陈某。

  2015年8月13日,陈某在微信群发布了8月15日骑行活动,骑行目的地在密云县,具体路线也由陈某设定,集合地点为风火轮公司。阿强报名并参加了该活动。

  8月15日13时50分,在骑行至密云县石城镇黄土梁村时,由于该处山路均为下坡急转弯,已经骑行了7个多小时的阿强不慎撞上了一根标志杆,遂跌落至路右侧水沟,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方认为,阿强是骑行新手,没有骑行经验,且其已经通过微信告知了陈某,却仍被带着在危险山路上骑行,最终导致其连续骑行7个多小时,以致疲劳驾驶发生悲剧,故3被告应为阿强的死亡负责。

  该案第一被告陈某辩称,事发当天他是正常打卡上班,在争取公司同意后才开展了骑行活动,他骑用的也是公司的摩托车。此外,陈某称,买主从风火轮公司买摩托后,一般会交2980元参加骑行学院为期两天的培训,在场地学习骑行理论和技能技巧,然后加入微信群,自发参加相关骑行活动。

  作为该案的第二被告,风火轮公司代理律师却认为该次骑行活动是陈某的个人行为,“这次骑行公司不知情,也没有向陈某授权,公司组织骑行活动,一般会通过官方微信公号发布,公司当天也没有向骑手卖装备,没有报销陈某所说的早餐费。”

  3被告均认为,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责任义务,告知了骑手骑行时慢点,注意安全。事发后,陈某致电公司,公司还派了救援人员与车辆,并将阿强的车送到了交警队,事故认定也是单方责任事故,阿强应负全责,故公司已经提供了必要帮助,不应担责。

  在法庭调解阶段,原告方同意调解,辩方律师则称需征求公司意见后再予以答复。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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