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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中院:超七成性侵未成年罪犯是“熟人”

2016年06月01日 09:29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北京5月31日电 (记者张伟杰)5月31日,一小区设备管理员李某因猥亵5岁女童,被北京市二中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相关办案人员介绍,这一案件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属于“多发”类型。“72.73%的案件中,受害未成年人与被告人在案发前即认识,有的被告人是受害人所住大院保安、有的是受害人就读学校职工、有的是受害人父母的‘朋友’、有的是受害人经常光顾的小卖部或小吃店老板等。”

  对此,北京市二中院新闻发言人崔杨说,梳理案件发现,实施性侵害的人往往具有实施侵害的便利条件,被告人利用其与受害孩子相识或是孩子及其家长对其无戒备等机会实施犯罪。

  据介绍,此类案件往往会呈现出“大城市地域”特点。北京外来人口多、流动性大、城乡结合区域广、治安管控难度大,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这些地域特点:一是流动人口犯罪比例高;二是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的复杂区域发案率较高;三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遭受性侵案件中普遍反映出父母忙于生计、无暇照顾子女日常生活、家庭监护不到位等问题。

  崔杨表示,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第一道防线”。在家庭教育中应加入性知识普及,教会孩子面对性侵害时逃脱和自我保护方法。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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