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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海燕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6年06月17日 08:5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广州日报讯(记者 方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今天(16)发布消息,广东省水利厅东江流域管理局原局长李海燕(副厅级)涉嫌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犯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日前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海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海燕,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海燕在担任惠东县委副书记、惠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广东省水利厅东江流域管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涉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广东省水利厅此前曾曝出贪腐窝案。该厅原副厅长吕英明为采砂老板充当“保护伞”,导致东江非法采砂行为持续时间长,超采超量严重,河道被严重破坏。2014年6月,吕英明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在吕英明落马的两年后,曾经与吕英明共事多年的广东省水利厅厅长黄柏青、广东省水利厅原巡视员彭泽英先后落马。广东纪检期刊《广东党风》去年9月披露,黄柏青通过为企业在获取水利建设工程、电站特许经营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敛财近亿元人民币。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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