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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公交车纵火案致3死16伤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2016年06月21日 17: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6月21日电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孝福放火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徐孝福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孝福因不正当诉求得不到满足而产生放火焚烧公交车辆的恶念。2014年8月20日早晨,徐孝福将家中存放的汽油倒入塑料瓶内,携带装有汽油和衣物的手提包登上公交车。徐孝福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包内衣物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扔到公交车中间过道,引发车内大货,造成3人死亡、16人受伤;公交车和乘客随身财物损毁,现金及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

  作案后,被告人徐孝福逃离现场,于同年8月22日凌晨4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编辑:李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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