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息

男子骑无牌摩托载人酿事故 致1死2伤获缓刑

2016年06月23日 13:11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 

  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兰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19日,被告人兰某某(男,威远县人)驾驶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搭乘李某某从威远县靖和镇方向往感恩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威远县靖和镇花祠村村道时,与相对行驶、由温某某驾驶的川K10FXX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辆损坏、兰某某、李某某两人受伤、温某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兰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温某某系生前遭受车祸致颅脑损伤死亡。

  另查明,交通事故发生后,兰某某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全部兑现,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2016年1月11日,威远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兰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威远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兰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内江新闻网 记者 李鸰)

【编辑:高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