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无牌摩托载人酿事故 致1死2伤获缓刑
2016年06月23日 13:11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
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兰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19日,被告人兰某某(男,威远县人)驾驶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搭乘李某某从威远县靖和镇方向往感恩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威远县靖和镇花祠村村道时,与相对行驶、由温某某驾驶的川K10FXX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辆损坏、兰某某、李某某两人受伤、温某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兰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温某某系生前遭受车祸致颅脑损伤死亡。
另查明,交通事故发生后,兰某某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全部兑现,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2016年1月11日,威远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兰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威远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兰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内江新闻网 记者 李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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