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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通报5起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16年06月23日 21:1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沈阳6月23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以来的五起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三起案件的5名被告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且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终审被判处死刑。

  辽宁高院刑三庭法官姜鹏飞介绍,被判处死刑的三起案例分别是庄少鑫、王树强、王树春贩卖毒品案,盛武君运输毒品案和郑松贩卖、运输毒品案。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11年2月,被告人王树强提议到广东省购买毒品运回辽宁省大石桥市进行贩卖,其兄弟王树春、王树利(已判刑)同意。王树强与广东的毒品上家庄少鑫联系购买毒品之后,通过指定的银行卡账户汇款,庄少鑫收到毒资后,将其联系买入的甲基苯丙胺(冰毒)通过长途客车托运至河南省郑州市等地。王树强指使王树春、王树利到郑州等地取回毒品贩卖。

  同年2月至3月间,王树强兄弟三人又向庄少鑫购买甲基苯丙胺4次,共计13千克,后卖掉。同年4月,王树强、王树春从庄少鑫手中购买甲基苯丙胺5千克,在赴郑州取完货后,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庄少鑫、王树强、王树春伙同他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三人均有犯罪前科,且贩卖、运输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

  在盛武君案例中,盛武君于2013年3月26日携带甲基苯丙胺从广州返回大连,下车时被抓获。警方从其携带的物品中查获甲基苯丙胺5997.6克;在郑松案例中,其于2012年至2013年多次到四川南充购买甲基苯丙胺,运回沈阳、抚顺贩卖,累计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300余克。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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