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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缅甸购毒到海口贩卖 一名毒贩被判处死刑

2016年06月24日 16:51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 

  南海网海口6月2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胡坤坤)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海口中院于6月23日上午公开宣判一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对贩卖毒品的罪犯卢传明执行死刑。被告人陈元华因贩卖、运输毒品一审被判处死刑,被告人赖玉胜犯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指使未婚妻在缅甸购毒 由他人运输邮寄携带被查获

  经查明,卢传明与未婚妻明啊萍(缅甸籍,另案处理)、茶简顺(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商议共同贩毒,商定由明啊萍在缅甸购买毒品、茶简顺负责运输、卢传明负责出资并将毒品在海南省海口市贩卖。

  2012年4月18日,明啊萍购买毒品后交给茶简顺,卢传明、茶简顺等人对毒品重新包装,由茶简顺将装有毒品的4个包裹邮寄到卢传明指定的海口市地址。三人返回海口后,卢传明取回一个邮政包裹与茶简顺拆开并取出毒品,而后三人携带毒品外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444.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73.4769克,从卢传明另一租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696.8233克、甲基苯丙胺39.4035克,并陆续从其余3个包裹中查获甲基苯丙胺1452.7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6.6777克。

  伙同他人共同贩卖毒品 购运销情节恶劣获死刑

  另查,2012年4月下旬,卢传明指使张少书(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将存放于其租住处的毒品卖掉,卢传明和张少书先后各将5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苏鑫(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公安机关将苏鑫抓获,查获甲基苯丙胺40.1488克。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卢传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海口中院依法对卢传明执行死刑。

  当日,海口中院还对陈元华等4人贩卖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陈元华将毒品由广东省惠东县运输至海南省海口市,并伙同赖玉胜共同贩卖甲基苯丙胺455.1835克,氯胺酮12293.8克,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0.4285克,邝道海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354.456克,氯胺酮399.1克,林壮发贩卖甲基苯丙胺10.1128克,氯胺酮39.4429克。海口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元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赖玉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邝道海和林壮发分别获刑十五年和八年。

  据了解,今年以来截止至2016年6月20日,海口中院受理毒品案件18件42人,占该院刑一庭2016年全部案件数的36%,其中毒品团伙犯罪10件34人,占全部毒品案件总数的55.55%,审理了涉案甲基苯丙胺多达108千克的杨朝猛、杨朝东贩卖、运输毒品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媒体关注的毒品刑事案件,有效打击毒品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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