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息

60岁老人假释期内贩毒一审宣判获刑死缓

2016年06月27日 10:2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60岁的朱永瑞曾因贩毒被判无期,后获假释。眼看考验期将至,朱永瑞却再次因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现行。昨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朱永瑞犯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朱永瑞曾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于1996年11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7月10日其被假释,考验期至2016年4月1日。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6日,被告人朱永瑞与赵某手机联系约定以每克300元的价格向赵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100克,并由朱永瑞将毒品送至北京市昌平区某地。当日21时许,被告人朱永瑞驾驶一辆宝来汽车到达上述地点时即被抓获,侦查人员当场从其车辆和所穿衣物中起获甲基苯丙胺109.32克。次日,公安机关又从朱永瑞的住处起获甲基苯丙胺817.56克。

  据了解,该案的“买家”赵某正在戒毒,他向公安机关举报了朱永瑞,并愿意配合抓捕。随后,赵某便打电话给朱永瑞,假称别人托自己买毒品,后其同意以300元每克的价钱购买100克甲基苯丙胺。为了让朱永瑞相信自己是真的要买,赵某还说到时候跟他一起去拿货的人会给朱永瑞35000元,到时候分给赵某5000,朱永瑞同意了。晚9点左右,朱永瑞来到约定地点,警方当场将其抓获。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朱永瑞贩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严处。朱永瑞曾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刑罚,此次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贩卖毒品罪,已构成毒品再犯,应对其从重处罚,同时应对其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鉴于朱永瑞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且涉案毒品均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并未实际流入社会,故可依法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编辑:尹璐】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