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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捡未燃尽烟花进电梯 致电梯烧毁监护人赔12万

2016年06月29日 09:1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扬子晚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陆妍) 六合区某小区曾发生一起电梯失火烧毁事件,起因是一男童捡了一个未燃尽的烟花进电梯,导致电梯烧毁。小区重新安装一部电梯花了21万余元。事后,小区物业公司将男童及监护人告上法庭。六合法院审理后,近日判三方按份承担赔偿。即便如此,男童的监护人也赔了12万余元。

  去年元宵节期间,12岁男童小睿(化名)在小区玩耍时,有人在放烟花,未放完那人就走了。顽皮的小睿将烟花残留物拿进了单元楼的电梯内,他见烟花残留物还有火苗就丢弃在电梯里,未采取任何措施就离开了。由于电梯内包了一层防装修碰撞的防护板,加上电梯井有“烟囱效应”,电梯很快被点燃了,浓烟滚滚,直到小区居民报警。消防大队赶到现场将大火扑灭,可这部电梯被烧毁,包括摄像头也失去信号。事后合计维修费用为21万余元。小区物业公司将小睿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索赔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小睿出于儿童的顽皮,其不当行为是电梯火灾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责。但原告负有物业管理职责,首先,原告安装电梯监控,作用是对完全处于封闭状态下的电梯乘员安全,及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能通过监控系统及时发现,从而及时施救,解除危险。原告应安排人员24小时不间断地坚守岗位,然而,原告在长达25分钟,未能发现涉案电梯发生火灾,监控系统形同虚设。其次,原告虽对小区业主告示禁燃烟花爆竹,但原告并没有及时发现并阻止爆竹燃放者,也没有及时清理燃放现场。因此有失职之处,应承担相应责任。爆竹燃放者在爆竹残留物没有熄灭的情况下离开现场,对后来电梯火灾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认定,小睿对事故的发生承担60%责任,物业公司自行承担30%责任,爆竹燃放者承担10%责任。小睿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个人财产,因此他的赔偿由监护人承担。即便如此,小睿的监护人也赔偿了12万余元。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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