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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外国人偷越国境到柳州务工 三名被告被判刑

2016年06月30日 15:38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冼旎文)为了赚取招工介绍费,东南亚地区Y国的河某与广西宁明县的李某、赵某等三人,先后多次组织、运送Y国居民偷越国境进入柳江县某木材公司务工。昨日,柳南区人民法院通报该案,三名被告人分别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获刑。

  28岁的河某是东南亚Y国人,早年通过偷越国境进入广西,并辗转来到柳江县一家木材公司上班。之后,河某为获取每带一个Y国人到公司务工可得50元的奖励,分别于2015年5月初、6月8日组织黎某等21名Y国人偷越国境至公司务工,在组织偷越的过程中,河某收取一定费用,并联系李某和赵某负责运送,其中李某参与运送了21名偷越人员,赵某运送了13名偷越人员。

  此外,法院还查明,阮某(在逃)在2015年3月至6月期间,先后三次组织21名Y国人(11人在被查获前已返回Y国)偷越国境至柳江县上述木材公司务工,阮某联系李某和赵某负责运送,其中李某参与运送了21名偷越人员,赵某运送了16名偷越人员。“阿辉”(另案处理)在2015年3月26日也曾组织8名Y国人偷越国境至该公司务工,同样,李某和赵某负责运送。

  柳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河某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李某、赵某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二人的行为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最终,法院判处河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驱逐出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编辑:吴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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