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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吃”到金华首张罚单

2016年07月06日 11:20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7月4日,永康消防大队联合江南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上水碓村有户居民胡某从二楼房间拉电线和插座给电瓶车充电,胡某说,自从去年3月份买了这辆二手电瓶车,他就一直这样给电瓶车充电。

  拉根电线给电动车充电

  没想到“吃”了金华首张罚单

  胡某并不知道,依据新《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这是不允许的,最后胡某被罚款人民币200元。这是新条例实施后,金华地区开出的首例私拉电线充电的罚单。

  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胡某并不是唯一一个因此受罚的,近日,浦江县消防大队对浦南街道开展了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发现有3名租客将电动车停放在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最后,他们都受到了处罚。

  这是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实施后,金华地区开出的首例因违规停放电动车的罚单。

  新条例为什么对电动车管理如此严格?

  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2015年金华发生电动车引起的火灾36起,超过一半发生在夜间充电的时候,很多人在楼道内对电动车充电,电动车起火后,等于把逃生通道切断了。

  所以,有电动车的居民,不要再随便拉电线充电了,也不要随处停放电动车。

  本报记者 俞跃

  通讯员 潘亮亮 李君莹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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