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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上高速 出事故后“任性”逆行

2016年07月11日 11: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青田7月11日电(见习记者 章天启 通讯员 青獬)听过醉酒上高速兜风的,听过醉酒上高速睡着的,你听过醉酒上高速还逆行的吗?11日,记者从浙江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青田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醉酒驾驶上高速逆行被判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被告人韩某,今年34岁,浙江温州人,在温州开了个皮革厂,生意红红火火,也算是事业有成。然而,就因为一次酒后壮胆的“任性而为”,韩某就把自己大好的前程给断送了。

  这件事情还要从2016年3月8日说起,当晚,韩某和其几位生意伙伴在吃晚饭期间喝了些酒,酒足饭饱后的韩某,任性地上了高速,驾驶着小型普通客车从温州往丽水方向行驶。当晚23时许,韩某驾车行驶至G1513温丽高速公路上行方向(丽水方向)100公里左右时与中央护栏发生刮擦,事故造成韩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本该留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的韩某,却没有这样做。为了尽快驶出高速,但考虑前方的高速出口离事故地又较远,他索性掉头逆向行驶。当韩某驾车逆向行驶至G1513温丽高速公路95公里时被高速交警发现。发现前方有警车的韩某,立马再次掉头选择顺向行驶。当晚23时30分许,韩某驾车行驶至G1513温丽高速公路上行方向98公里100米处时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韩某当时体内酒精含量为144.7mg/100ml,随后韩某被带至丽水市人民医院依法提取血样。经鉴定,其送检血液酒精含量为177mg/100ml,已高于醉酒驾驶80mg/100ml的标准。

  青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韩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上行驶,已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韩某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而后又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韩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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