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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装充电桩受阻起诉物业 回应称产权人未同意

2016年07月14日 03:38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市民有意购买电动汽车。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安装充电桩产生的纠纷,因认为物业未在安装充电桩问题上予以协助和配合,租赁了海淀区清琴麓苑的原告将万科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具备安装条件

  原告北京市海淀区美英澳新培训学校诉称,学校合法租赁了位于海淀区闵庄路的“清琴麓苑”会所,万科是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因购买了两部电动汽车,需要在住所停车位附近安装充电桩,经安装公司确认,已具备安装条件。同时,消防及供电部门也已确认,但万科物业对安装事宜不予以配合。

  原告认为,电动汽车是国家支持的出行方式,北京市也出台多部文件鼓励个人安装充电设施,且所在小区属别墅区,容积率低、车位充足,仅围绕会所周围一圈就有22个车位,安装行为不会对其他业主构成妨碍和不便,故万科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理应对充电桩的安装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物业:产权人未同意

  昨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对于原告的诉求,物业方表示不能满足。物业解释称,没有同意的原因是基于以下几点,首先美英澳新培训学校只是承租方,并非产权人,未有征得产权人同意其安装充电桩的书面文件。“原告在向物业申请安装时,只拿来一家地产公司的授权书,而这家地产公司不是产权人,只是个二房东。”

  其次,原告所申请安装充电桩的地点是小区主干道,也是一条消防通道,如在此安装充电桩,一旦发生火灾会阻碍消防车通行。最后物业称,原告所称会所周围的22个车位,是全体小区业主集体享有的临时车位。“如果建了充电桩,那就会长期占用车位,需要征得全体业主同意才行,但原告没有业委会的授权。”

  对于物业回应,原告当庭提交了一张会所周围环境的示意图,意图说明会所周边车位充足,即便安装充电桩也不会影响其他业主停车。

  鉴于物业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对话

  原告:起诉实属无奈

  “如果物业说我们申请的地点是消防通道,那可以把充电桩安在屋里,把线拉到外面充就行了。再不行改成充电箱也行,挂在会所外墙也不碍事。”庭后,一位原告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起诉也是无奈之举。“我们有两辆电动汽车,因为没有专门充电桩,现在只能用普通方式充电,可一晚上只能充进10%。”

  物业:非常愿意配合

  对于原告请求,物业表示,即便挂在外墙也需要征得产权人同意。“只要原告取得产权人同意,我们物业非常愿意配合,否则我们不会同意。”被告代理人则告诉记者,其实万科物业并非不支持业主安装充电桩,只是申请需要满足相关的手续。

  ■政策

  物业应配合安充电桩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就曾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通知称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安装自用充电设施,或向购车人和安装单位收取额外费用的,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管理局责令改正。同时物业应当配合做好勘察现场、配合办理用电变更手续等工作。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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